有一类纠纷目前较为常见,即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在另一方去世后,背着家里人将房屋偷偷过户给了其中一个子女或者孙子女。
那么这种情况下,为过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呢?
举例来说,AB原系夫妻,生育CDE三名子女,F系C之子,A之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在A名下。B去世后,A私下将房屋过户给了F,并与F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DE得知后,无法接受。
关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像上述这种情况,现实中比较常见,A的行为属于名为买卖实为赠予,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 房屋虽然登记在A名下,并不完全属于A,其中有一半份额是其配偶B的。在B去世后,B的继承人对房屋享有权利,A处置自己的份额可以,但不能侵害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 F明知有其他继承人存在,仍然与A签订合同,明显与A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DE可以主张A与F之间签订的房屋卖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
延展:与外人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另外一种情形,即A与外人签订合同,偷偷将房子卖给他人,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呢?这就涉及到了所谓“善意第三人”的概念。
如果外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支付了正常的市场价格、完成了房屋过户,且在整个交易中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有效,其他继承人只能向A主张损失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