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被查后续多出来的税费怎么办?

签订阴阳合同被查后,直接的结果就是多出了个税、契税、增值税的数额,后续必然涉及到税费的承担问题。

税费较少双方还可以协商,可一旦多出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税费,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笔不菲的金额。 有人会说,合同有约定就从约定不就好了,但司法实践中也不尽如此。

例如在有些合同中,对税费承担有类似如下表述“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乙方(买受人)承担,并由承担方直接向主管机关缴纳” 。

从文字表述来看,该条款似乎没有争议,即个税、契税、增值税等全部由买受人全包,但当初阴阳合同形成,获利者并非买受人一方,出售人也从中渔利,完全要求买受人承担多出的几十万上百万税费,似乎也有损公平。

在一起真实的案例中,法院的观点如下:甲乙约定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但该约定指向的税费是原网签价格对应的税费。依法依规缴纳税费是房屋买卖双方的法定义务,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真实的交易价格履行缴纳税费的义务。对于超出预期数额的税款,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在双方之间合理分配。

但在一些判决中,也有法院严格遵循合同约定执行,又合同约定的税费方补缴税费。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不同判的情形,与北上广等大城市的高房价相关,购房人只有500万资金,按自己的经济能力选到了涉案房屋(做阴阳合同后的价格)。如果税费猛增了几十万,对购房人来说确实无力承担,严重加重了一方的经济负担,所以法院才会突破合同条款,重新分配税费。

由此看来,即便合同进行了明确约定,实践中也非毫无风险,法院突破合同条款进行判决之情形并不罕见。

我们将24小时内回复。
12:01
您好,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选择聊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