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房子能买吗?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对二手房交易产生了巨大影响。虽然目前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并不多,但随着时间推移,已有二手房交易中,发生了因设有居住权而产生的纠纷,需要引起警惕。

设立严格

作为新增的用益物权,如果要设立居住权,要遵循法律规定来进行。如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原则无偿、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不得出租等。居住权要么依据合同设立、要么依据遗嘱设立,并需通过登记生效。

也就是如果房屋设有居住权,房本上会写有相关内容。

权随房走

简单来说,即便出售房屋,房屋上设立的居住权并不因为产权人的变化而被涤除。也就是买家如果买到了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并不能实际使用,而仍然由居住权人合法占有。

因此,目前通过大型中介交易的二手房,均在合同中对居住权有所约定。如果卖家隐瞒房屋设有居住权,或者在交易过程中突然新增居住权,卖家属于根本违约情形。买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

无约定也违约

有的小中介法律意识不强,一直沿用《民法典》实施前的旧合同,并未就居住权进行约定。

笔者认为,即便没有居住权条款,也不影响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一套房子如设有居住权,将严重影响房屋价值,在居住权届满前的数年里,房屋的使用价值几乎为0,买家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仍然可以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

仍有很多问题待解决

作为新增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与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等“遭遇”时,谁涤除谁还有争议。此外,居住权能否与产权人一样,享有子女入学等政策,也没有统一意见,还需要时间进一步完善。

但是作为二手房买卖双方都应该意识到,居住权是对房屋价值产生巨大影响的一种权利。不建议买家购买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卖家如果设有居住权,一定需如实披露,否则将面临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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