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税费新规,卖家该配合变更交易时间吗?

近日包括北京在内,多地下发楼市税收优惠政策新规,取消普通非普通住宅标准等规定。

虽然名义上增值税由卖家承担,但普遍合同约定税费是由买家负担,最为直接的体现就是减少了买家的交易成本。

以北京为例,新规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那么对于该时间段内交易的买卖双方就会面临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合同时间约定11月底完成缴税过户,差几天就能省不少税,能够变更缴税和过户时间吗?

当然可以,虽然合同约定的缴税过户时间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建议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时间,双方按照协商变更后的时间完成缴税过户手续,就均不涉及违约,一般中介机构都有相关的合同模板提供,双方签字即可。

卖家不愿意变更?

既然是协商变更,自然需要获得双方同意,一方不同意的无法单方变更,变更不变更全凭卖家的意愿。

有人会说,卖家不同意变更太不近人情,其实本人觉得换位思考下也能理解,如果税费均由买家承担,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交易时间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不讨论有抵押或过桥资金等情况),自然也就没有动力。

强行拖延行不行?

也有人会问,强行拖延至12月1日行不行?

这个问题要结合合同条款来看,如果合同约定的缴税过户时间,距离12月1日尚有半个月,同时约定超过合同时间15天就属于根本违约,那么买家强行拖延至新规以后交易,属于风险极大,卖家能以买家根本违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在根本违约期限内,那买家同样也属于违约,依据合同约定需要承担按日计算违约金的违约责任(不考虑诉讼时真正判决的违约金数额)。

这样买家就要算一笔综合帐,看哪种方式最划算。

建议:不妨让一些利

上面提到卖家没有变更的动力,因此在卖家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买家可以提出让一部分少缴的税费数额贴补进房款中这种方式,让卖家也可以从中获利,有一种参与感,自然也就有变更的动力了。

作为卖家如果不是非常着急,也不妨配合买家延迟几天交易,这种情形风险可控,开开心心的完成交易,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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