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与主播合作结束后账号归谁所有?

粉丝量是考量视频平台或社交平台账号最重要的因素,MCN在与主播合作结束后,不少就因为账号归属问题产生争议,那么账号到底归谁所有?

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对合作账号的归属有具体约定,那么就应当依据约定判定归属。约定不明情况下,一般从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判定。

与MCN机构的关系

首先看主播与MCN机构的关系。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一般MCN机构提供账号,主播只是员工,劳动期满离职后账号自然归公司所有。

如是一般的合作关系,账号原本是主播本人注册运营的,只不过MCN机构“半路”插进提供一些商业合作,主播对账户具有绝对主导权,双方类似挂靠关系。那么双方合作期满后,账号则应归主播所有。

对账号贡献程度

最后是比较麻烦的一种情况,双方共同运营账号。此种情况下,要依据双方对账号的贡献程度进行评判。比如从账号运营时间、MCN介入时间、粉丝增长速度、广告来源及其他与账号运营相关的内容来分析,确定MCN及主播在运营账号中的具体贡献度大小,认定账号应归谁所有。

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请注意,不少人可能有一个误区,就是账号是个人信息注册的,是不是必然归个人所有?这种观点可以从短视频或社交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找到答案。

一般来说,用户只是因为国家政策需要才使用个人信息,但用户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平台的。换句话说,MCN机构与主播所争的是账号的使用权,这种权利属于一种财产性利益,因此按照贡献程度确定归属较为合适。

MCN与主播合同约定的优先续约权有效无效?

“优先续约权”常见于房屋租赁合同,如在房屋租赁期满前双方协商续租,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MCN机构与主播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有些也是附有“优先续约权”的,即在合同期届满前,MCN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约权。

合同约定的类似优先续约权到底有效无效呢?

从司法实践看,法院和仲裁机构对优先续约权的条款一般认定为有效,也就是MCN机构的确拥有这项权利。但同时,该条款并非可以彻底“捆绑”住主播跳槽。

那么优先续约权到底如何行使,或者说主播如何避免违反合同约定的优先续约权条款呢?主要需做到以下几点:

1. 履行通知义务

优先续约权行使的前提,一般要求是“同等条件”下,那么条件是什么就应该让MCN机构知晓。

因此主播想在合同期满后更换MCN机构,就要先将与新机构拟定的合同主要信息通知目前的MCN机构,让MCN机构考虑是否续约,否则将影响MCN机构的优先续约权行使。

2.做到同等条件

第二点自然就要落在“同等条件”上了。 对合同的同等条件认定,要考虑的方面很多。一般来说常见的比较方式有合同标的、付款方式、价格、合作内容、期限、考核等诸多方面。 如果有一个或者部分的内容无法做到同等条件,那么MCN机构就丧失了优先续约权。

3. 要提出优先续约

这部分又要进行拆分,首先在具备上述条件后,MCN机构要在合同期届满前提出行使优先续约的要求,才能行使权力,否则优先续约权丧失。

其次,主播只有欲与其他MCN机构签约的情况下这个权利才能行使。

如果合同期届满后,主播未与其他MCN机构签约的打算,那么目前MCN机构的优先续约权也就不存在了。

对方违约造成夜不能寐能主张精神损害赔?

咨询笔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有些人提出因为纠纷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白天无心工作晚上也失眠,想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这种主张当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个别类型合同纠纷可以

合同纠纷多种多样,有些是单纯的财产交易,有些则是涉及到人身权利或者涉及到精神利益的合同。当事人掏钱,更多获得的是精神上的愉悦体验。例如美容服务、宠物寄养等等。

花钱去美容想要更漂亮,结果美容院把自己弄毁了容,自然会遭到精神方面的重大打击。主人将宠物寄养到宠物院,结果宠物因照顾不周死亡,主人精神方面自然也会遭受损害。

除了上述一些特殊的合同纠纷外,一般单纯以金钱、财产为目的交易发生纠纷后,虽说确实可能会给非违约方带来困扰,但这种困扰很难达到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因此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侵权赔偿不替代违约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不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属于侵权责任赔偿。《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也就表明了守约方一方面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赔偿,同时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失,对方也应当依据侵权责任进行赔偿,二者可以同时主张。

影响赔偿金额的因素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

1. 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

2. 精神损害具有持续性

3. 精神损害造成了当事人的内心严重痛苦

理财合同的“保本”承诺有效无效?

将资金交给专业理财人士,在股票、基金等方面进行投资,一般都要签订委托理财合同。有些合同中规定了“保本”条款,即承诺保证投资人的本金不受损失,如本金亏损由理财方进行补足,那么这种保本条款到底有效无效呢?

专业理财机构无效

投资有风险是普遍常识,因此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保本承诺,就属于违反这种客观常识的条款,因此如果正规的理财机构承诺保本,就会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那么保本条款自然就属于无效条款。

也就是即便理财机构承诺保本,到时候真亏了投资人起诉要求赔偿也无法得到支持。

自然人承诺不一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投资人将资金交给自然人进行投资,自然人具备一定的专业投资经验,双方签订了理财合同后,理财人在条款中进行了保本承诺。

这种保本承诺有效无效,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观点。有的法院认为有效,有些则认为无效。

笔者认为,如果双方基于朋友关系,涉及的金额不大,理财合同中非常明确的承诺了保本,总之没有上升到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双方取得权利义务没有失衡,那么保本条款应当有效。

也就是投资人可以起诉理财人依据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承担什么后果?

已婚人士与他人同居不仅要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法律层面也给予这种行为否定性评价。

那么作为婚姻关系中受害的一方,如何就配偶与他人同居进行举证?配偶的这种行为又会有哪些后果?

同居认定

同居首先有两大要求,一是持续二是稳定,举证就要求从这两方面入手。

先说大的原则,鉴于同居相对隐蔽,对举证一方要求较高,因此司法实践中并不要求一定提供直接证据,提供间接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同时对方也没有能力加以合理解释及提供反驳证据,就可以认定同居关系。

1. 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明两人共同生活的事实;

2. 可以通过配偶的电话、短信、微信确认或推断同居事实;

3. 可以通过对配偶的可疑行为报警来获取证据;

4. 如果掌握同居地,可以到附近拍摄照片,如一同进出房屋、晾晒的内衣物品等加以推断;

5. 如有非婚生子女可以推定同居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非法手段搜集的证据有可能因证据合法性问题被排除,甚至反而受害人因非法采集证据将自身陷入不利境地。

法律后果

1. 离婚时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直接判决离婚;

2.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多分财产;

3. 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 寻求律师咨询,符合重婚要件的,可以提起刑事控告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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