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合同的“保本”承诺有效无效?

将资金交给专业理财人士,在股票、基金等方面进行投资,一般都要签订委托理财合同。有些合同中规定了“保本”条款,即承诺保证投资人的本金不受损失,如本金亏损由理财方进行补足,那么这种保本条款到底有效无效呢?

专业理财机构无效

投资有风险是普遍常识,因此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保本承诺,就属于违反这种客观常识的条款,因此如果正规的理财机构承诺保本,就会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那么保本条款自然就属于无效条款。

也就是即便理财机构承诺保本,到时候真亏了投资人起诉要求赔偿也无法得到支持。

自然人承诺不一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投资人将资金交给自然人进行投资,自然人具备一定的专业投资经验,双方签订了理财合同后,理财人在条款中进行了保本承诺。

这种保本承诺有效无效,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观点。有的法院认为有效,有些则认为无效。

笔者认为,如果双方基于朋友关系,涉及的金额不大,理财合同中非常明确的承诺了保本,总之没有上升到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双方取得权利义务没有失衡,那么保本条款应当有效。

也就是投资人可以起诉理财人依据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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