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签订空白合同风险有多大?

工作、消费等领域,很多时候都会接触到合同,当对方拿过来一份没有填写内容的合同让你签字时,你会签吗?

最后没有产生纠纷罢了,一旦产生纠纷,签订空白合同背后的风险是巨大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有人会说,连合同内容都没有填上,虽然签了字,那合同也算生效?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这种行为的认定为:在空白合同签字且交给对方,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对方可以在合同的空白部分填写相应内容。

如果对方拿了一份空白合同,称为了方便等等原因要你签字,应当果断拒绝。如果合同中确实需要保留某些空白条款,也应尽快通过其他方式确认空白处的内容,以避免后续争议。

单方解除合同?几种形式要了解

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即合同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使得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房屋买卖遇到纠纷后,不少都会涉及到合同的解除。解除权如何行使,在何时行使至关重要。

那么单方解除合同有哪几种形式呢?

通知解除

通知解除属于典型的单方意思表示变更法律关系类型。

《民法典》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也就是在一方握有解除权的时候(没有解除权除外),只要明确的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到对方,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如果对此有异议,不能通过回复通知的方式抵挡掉通知方的解除权形式,只能通过诉讼确认对方有通知没有解除合同的效力。

诉讼解除

诉讼解除不仅包括去法院起诉,也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管辖的仲裁解除。

这种解除方式不要求一定拥有合同解除权,没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也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解除合同,此外有些特殊情形必须要通过诉讼来解除(如发生情势变更需要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没有合同解除权,对方又不同意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解除的方式达到目的。

自动解除

自动解除是说只要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或是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时,不需要双方再次协商(事实上合同约定就代表此前双方协商好了)双方的合同关系自动消灭的情形。如合同约定购房人贷款未通过合同自动解除等。

第三人原因导致逾期 是否承担责任?

房屋买卖除涉及到买卖双方以外,还与中介、不动产主管部门、税务机关、银行、抵押权人等存在关系。

有部分合同逾期的原因并非因为买卖双方导致,而是与上面这些第三人存在关联,如银行批贷、抵押权人解抵、政府部门审批延迟所导致。

由于房款基数大,即便延迟几天也可能产生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违约金”此时双方就容易产生纠纷。那么这些第三人所导致的逾期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合同中对涉及到第三人的环节进行了特殊约定,必然按照特殊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该怎么处理?

分析是否是合同一方的原因所导致的逾期,比如拖延提交贷款资料,如果单纯属于自己原因,那自然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如果自己都是按时走程序(或称之为已经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延期的原因非双方所能左右的,就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少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逾期与双方本人均无关,即便承担责任亦可以调低违约金的数额。

例如虽然合同约定了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诉讼时也可主张降低,最后法院有可能按照LPR计算。几万元的违约金,最后判决下来可能仅有几百元。

无效合同的解除协议有效无效?

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典型的如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那么依据无效合同又签订了一份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又是有效无效呢?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1. 首先说合同无效的后果,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果当事人就财产状况恢复原状事宜,又重新签订了协议,该协议事实上与原无效合同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二者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反之,如果解除协议是为原无效合同后续的问题进行下一步处理,那么这份解除协议也是无效的。

3. 具体来看解除协议的效力,一般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先探究双方签订解除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为了合同无效后财产状况恢复达成新的合意,那么对双方就都具有约束力。

4. 二是要看解除协议本身是否具有无效事由,如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解除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

MCN与主播合同约定的优先续约权有效无效?

“优先续约权”常见于房屋租赁合同,如在房屋租赁期满前双方协商续租,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MCN机构与主播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有些也是附有“优先续约权”的,即在合同期届满前,MCN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约权。

合同约定的类似优先续约权到底有效无效呢?

从司法实践看,法院和仲裁机构对优先续约权的条款一般认定为有效,也就是MCN机构的确拥有这项权利。但同时,该条款并非可以彻底“捆绑”住主播跳槽。

那么优先续约权到底如何行使,或者说主播如何避免违反合同约定的优先续约权条款呢?主要需做到以下几点:

1. 履行通知义务

优先续约权行使的前提,一般要求是“同等条件”下,那么条件是什么就应该让MCN机构知晓。

因此主播想在合同期满后更换MCN机构,就要先将与新机构拟定的合同主要信息通知目前的MCN机构,让MCN机构考虑是否续约,否则将影响MCN机构的优先续约权行使。

2.做到同等条件

第二点自然就要落在“同等条件”上了。 对合同的同等条件认定,要考虑的方面很多。一般来说常见的比较方式有合同标的、付款方式、价格、合作内容、期限、考核等诸多方面。 如果有一个或者部分的内容无法做到同等条件,那么MCN机构就丧失了优先续约权。

3. 要提出优先续约

这部分又要进行拆分,首先在具备上述条件后,MCN机构要在合同期届满前提出行使优先续约的要求,才能行使权力,否则优先续约权丧失。

其次,主播只有欲与其他MCN机构签约的情况下这个权利才能行使。

如果合同期届满后,主播未与其他MCN机构签约的打算,那么目前MCN机构的优先续约权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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