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突破合同套路购房人获赔38万

近日笔者代理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下达了裁决,在突破开发商的连环合同套路后,购房人最终获得延期交付违约金38万余元。

笔者认为,这起案件的经验值得分享。

开发商套路深

这起案件的开发商是国内排名前几的大型地产商,在笔者处理案件过程中深感开发商套路之深,普通购房人很难看清背后的逻辑。

简单说下,购房人购买的是一处上下两层的合院户型精装房屋,总价1100万元整。一般来说了,正常购房人只需签订1份合同,即商品房的预售合同(精装交付)。

但这家开发商拆分出了2份合同+1份委托书要求购房人签字。商品房预售合同(毛坯交付)+装饰装修合同(案外公司)+验房授权委托书。房屋合同1000万+装修合同100万也是1100万。

有人会说,精装交付和毛坯交付后委托其他公司装修后再交付也没什么区别。关键在于一旦房屋延期交付,开发商可以通过这样签订连环合同,将逾期的“锅”甩给装修阶段。

延期一年拒不赔偿

原本2021年10月1日应该交付的房屋,直到2022年底才交付给购房人。

开发商不赔偿的理由是:房屋是按期完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是耽误在了装修阶段。但依据装修合同延期交付是装修款固定1%的违约金,也即1万元。 至于为什么竣工没通知购房人验房,是因为签订了验房授权委托书,委托给装修公司验房,所以开发商没通知购房人。

至此最终看清开发商的套路,拆分合同及委托他人验房的最终目的是规避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突破套路拆穿谎言

笔者代理案件后,到住建部门调取竣工验收报告,确实在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内。

但按常理,如果房屋按时竣工,装修不会施工一年。因此仲裁前笔者申请调取了开发商的施工日志。 据施工日志记载,2022年初涉案项目仍在进行墙体建筑,年中项目的消防等工程还在进行,不可能达到竣工标准。 至于为何住建部门会在2021年10月1日前竣工验收了项目,笔者也不愿再深究。

至此,去除疫情防控等因素购房人最终获赔38万余元。

警惕开发商套路

当开发商将原本1份合同就能解决的买卖,拆分成数份合同让你签字时,就要特别警惕了。

开发商不会无缘无故多此一举,其背后必然存在其他目的。尤其是大型开发商,法务团队力量强大,挖的坑也更深。遇到这种合同时不妨仔细想想再签不迟。

卖家在国外?买这类二手房要更谨慎

卖家虽是中国籍,但常年居住国外就会处理掉国内房产。如果选择购买这类房产,买家相对来说就要谨慎一些。

审核代理权限

有些卖家会将房产委托国内的亲朋代为办理交易手续,首先买家要审核代理人的相关资格。代理权限存在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方面:

1.无代理权

2. 越权代理

3. 超期代理(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出现上述情形的,如果被代理人没有追认合同效力,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是由行为人(代理人)承担责任。

只要交易有代理人,不能仅凭中介审核,买家也必须查看代理人提供的委托书,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无权代理导致合同无效时,代理人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尽量要求代理人出示房产证原件及业主身份证明等,防范代理人无权代理。

纠纷追责困难

另外一点,就发生纠纷后与在国外的人打官司非常麻烦。对方应诉积极应诉还好,如果怠于应诉首先法院送达就面临难题,虽说程序上并无什么障碍,但法院执行送达时费时费力。

此外,即便赢了官司,但后续执行同样面临难题。有些卖家身在国外多年,国内资产早已处置干净,也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国内惩治老赖的手段也没什么震慑力,寻求跨国司法协助,更不是容易的事。

商铺租赁纠纷 什么情况下商户能提前解约?

花高价租来商铺,但与出租方合作的很不愉快,小问题不断大问题时有发生,那么什么情况下商户(租赁方)可以提前解约?又能主张哪些赔偿呢?

想要提前解除合同,大的方面要符合两点:1. 达成了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2. 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约定解除

大型商业体的租赁合同较为全面,其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均进行了规定。

最常见的如出租方要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如果出现问题导致商户无法正常经营,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仍未能即时修复的商户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商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条款,如果出租方的违约行为较为严重,则应该尽快主张相关权利

法定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外,法定解除在商铺租赁纠纷中也颇为常见。

例如房屋本身因产权发生纠纷,导致被他人查封,致使商户无法正常经营。或者因征地拆迁,导致双方无法正常履约。

此外,因为房屋存在产权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商户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等,即便合同中未约定该种情形的,只要达到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商户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解除后果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出租房存在违约情形,租户首先可以依据合同向出租房主张违约赔偿,如果合同未约定或约定的数额不够。

最常见的如商户前期投入几十万上百万的大额装饰装修费用等,可以突破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主张赔偿。

商铺退租 装饰装修损失 谁来承担?

无论是餐饮、培训机构还是健身场所,在租赁铺面后装饰装修是必要投入,一旦租户与产权方产生纠纷,装饰装修的损失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那么装饰装修的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万变不离其宗,首先双方合同有约定的,肯定优先适用合同约定。因此本文讨论的是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责任划分问题。

最高法《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在租赁合同解除时,对装饰装修没有约定的参考以下方式处理:

  1. 出租人违约,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 承租人违约,承租人无法要求赔偿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予适当补偿;
  3. 双方均违约,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双方均无过错,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如何计算

一般来说,装饰装修随着房屋使用,价值会逐渐降低,因此损失数额均是装饰装修的“残值”。那么残值如何计算呢?

残值≈装修总费用/租赁时间x剩余租期 例如装修投入100万元,合同租赁时间60个月,2年后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那么承租人可以主张的装饰装修损失大致为100÷60=20×36=60万元。

至于装修总费用,如果承租人保存好全部票据可以证明投入自然最佳,如果未能留存那就只能通过评估方式来证明投入总金额了。

天价留学服务差 能主张退费吗?

现在留学服务费用动辄十几万几十万,但交了钱发现机构提供的服务很差,根本不像当初承诺的那么好。想要退费,机构这才指着合同条款说终止学习不退费,有的甚至还说要学员赔偿。那么遇到这种情形,学员可以主张退费吗?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签订合同后,依约履行是各方的基本义务。作为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是最对其基本要求,如果没有提供相应的教学或其他服务,培训机构就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现实中,很多对于教育培训机构不满的学员都会主张退费,实质上这就是单方主张解除合同。

如果想要解除合同,就要看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合同约定亦或法律规定的根本违约情形。

举例来说,比如学员是为了升学报了一家培训机构的辅导课程,培训机构未能提供合格的服务,即便机构后来改正了服务质量,但为时已晚超过升学的时间节点,这种就属于学员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了,合同自然应当解除。

合同解除后,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学员可以主张退还剩余学费也可主张违约金,或造成损失了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霸王条款属于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培训合同是具有人身转属性,需要学员与机构相互配合,客观上即便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没有太大问题,但也不可能适合所有学员,这种情况下学员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了,需要酌情扣除一定的培训费用。

另外,如果培训机构提供的合同属于“霸王条款”,学员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霸王条款”无效,从而免除自身承担不合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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