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房屋买卖交易,双方不是即时过户,而是先搞个公证几年后再过户。
不少人认为有公证书就比较稳妥,公证对交易是一种很强力的保障,可事实果真如此吗?
公证书vs合同书
公证书是依照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而合同书是由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
双方自行缔结的合同想要合法有效,就不能违反法定条件,诸如需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否则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裁定无效。
公证书则是公证机构先行对法律规定的要素进行审查,保证合同合法有效。
公证只是合同Plus版
像上面所提到的,公证书只是一种普通合同的Plus版本,对合同效力进行补强,本质还是一份合同。因此即便采取公证的方式,也与普通合同一样,双方手握的仅仅是基于公证书内容的债权而已。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物权则是一种支配权。换句话说,对方到时候不履行了,你也只能拿着公证书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过户。而即便做了公证,对方也可以把房子出售给别人,如果案外人是善意买受人并完成了过户,到时候自己也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没办法将房子过户回自己名下。
即时过户最把牢
所以无论是签订多么严谨的合同,还是去做公证,都不能减少卖家毁约的风险。只有即时过户转移物权才是最稳妥的房屋买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