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的房子曾经着过火,卖家签订合同前也没有告知相关情况,买家得知后能否解除合同?
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两方面来判断。
1. 物理层面
因火灾导致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否受损,是判断房屋安全性的重要标准,房屋若有安全性隐患,必然会严重影响购房人的居住和使用,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产品质量瑕疵。
因此,如果经过鉴定房屋称重墙体、横梁等结构因为着火,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情形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2. 心理层面
有些区域或人群,对于房内曾经起火会比较忌惮,认为是“不详”的征兆。当然,如果房屋起火并且造成了人员死亡,那则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凶宅”,卖家如果隐瞒该情形买家自然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凶宅”也就是不曾有人在屋内死亡,只是单纯的起火,笔者认为则难以将房屋归入“凶宅”的行列,起诉解除合同被支持的概率较小。
主张补偿
如果只是单纯起火,屋内的设备设施进行了更换,没有过火痕迹,同时房屋主体结构也没遭到损坏,对于卖家隐瞒事故的行为如何“惩罚”呢?
笔者认为,虽然解除合同难度较大,但可以起诉要求卖家进行合理的补偿。
如果火灾造成房屋严重受损,因房屋曾经发生重大火灾对不同的购房者在购房意愿、购买价格等方面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卖家应主动告知买家影响房屋买卖的相关信息,使买家在能够充分了解房屋信息的情形下与其进行交易。
如卖家在与买家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过程中均未提及过火灾情况,基于诚信原则,法院可以酌情认定卖家补偿买家一定钱款。
当然,房价越高补偿金额越高,比如总房价的5至10个点,都属于合理范围内。
合同很关键
再强调一下,如果买家有一些特殊需求,对房屋有着较高要求,一定要将要求写进合同,并写明如卖家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怎么处理。
比如要求房屋内不能发生过有人去世(病逝亦在此范围)或发生过火灾(无论是否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买家都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据违约责任要求卖家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