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成功分割取决两大因素

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一些简单场景下,例如离婚时一方隐匿了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要求分割,这种状况再次分割不成问题。

但如果案情较为复杂,例如离婚协议中写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之类的表述,则在诉讼时可能面临着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总体上从两大层面加以评判:

  1. 处理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时是否涉及到了待处分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无论是《民法典》还是相关司法解释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一般争议不大。

主要是第二点离婚协议是否涉及到了对待分割财产的处分:

  1. 如果待分财产在离婚协议中(也包括诉讼判决、调解协议)已经涉及到了,即便虽然协议、调解书、判决书中未明确列明,但有充足证据证明双方都知晓该财产存在,那么应当认定为已经处理过,再行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2. 反之,如果待分割财产属于漏分,或一方欺瞒、胁迫等情形,离婚协议中确实未涉及到的,即便离婚协议写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条款,那么法院也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因此在离婚时,尤其是协商离婚的协议中,不要随意写“放弃诉讼”等内容,以免日后又发现共同财产后陷入诉讼窘境。

假离婚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无效?

有些原本生活正常的夫妻为了达到种种目的,去民政部门办理假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进行分割。由于是假离婚,因此财产分割一般具有某种目的,例如将房屋过户到一方名下。

结婚弄巧成拙,原本的假离婚结果因为一方变卦成了真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有效无效?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又有效无效?

人身财产要分开

整体离婚过程,不仅包含了财产部分,还包括有人身关系的部分。婚姻关系的变更,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外,还需要有行政机关具有公信力的登记,在行政部门(民政)登记过离婚后,除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或提起行政诉讼外,婚姻已无恢复可能。

但是财产财产的分割就不一样了,财产的分割主要依据的是离婚协议。既然是协议,就要求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即“通谋虚伪”行为。双方皆欠缺内心的效果意思,并且双方均知道离婚协议表面上达成的合意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则构成这种通谋虚伪行为。

必须通过诉讼撤销

最高法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规定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离婚后对财产产生争议的,要求认定离婚协议条款无效,需要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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