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一些简单场景下,例如离婚时一方隐匿了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要求分割,这种状况再次分割不成问题。
但如果案情较为复杂,例如离婚协议中写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之类的表述,则在诉讼时可能面临着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总体上从两大层面加以评判:
- 处理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是否涉及到了待处分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无论是《民法典》还是相关司法解释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一般争议不大。
主要是第二点离婚协议是否涉及到了对待分割财产的处分:
- 如果待分财产在离婚协议中(也包括诉讼判决、调解协议)已经涉及到了,即便虽然协议、调解书、判决书中未明确列明,但有充足证据证明双方都知晓该财产存在,那么应当认定为已经处理过,再行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 反之,如果待分割财产属于漏分,或一方欺瞒、胁迫等情形,离婚协议中确实未涉及到的,即便离婚协议写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条款,那么法院也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因此在离婚时,尤其是协商离婚的协议中,不要随意写“放弃诉讼”等内容,以免日后又发现共同财产后陷入诉讼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