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能申请解除合同吗?守约方先答应后反悔行吗?

二手房纠纷中,在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后,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时,守约方可以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但也有一种情况,违约方如果向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这样可不可以?守约方如果先同意,后来又反悔,拒不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又能不能行呢?

违约方也可提解除

首先明确一点,违约方虽然不具有单方合同解除权,但也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的,这属于协商解除的范畴。

协商解除,并不要求提出的一方具有合同解除权,因为这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法律不加以干涉。因为协商解除形成的解除协议,相当于一份新的合同,取代原合同,重新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

由此可见,违约方提出的解除合同申请(口头、微信等方式),实际上可以视为是新合同的“要约”,守约方如果口头、或回复微信同意,则是对新合同的“承诺”。双方只要达成一致,解除协议就已生效(或者说新合同)。

“达成一致”是重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协商一致是重点。

不像签订书面解除协议,通过口头、或者微信方式沟通的情况下,如何理解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首先应至少在两个层面达到协商一致。一是在解除层面达成一致,即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二是在解除合同以后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层面达成一致(简单来说是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其次,双方的表述应当清晰、不存在其他争议。应当联系前后语境或者上下文来分析,是否有存在其他含义。

另外,如果存在双方未讨论赔偿问题,只是均同意解除合同。那么不能视为守约方放弃赔偿要求,仍然可以通过诉讼、仲裁方式主张权利(即保留追偿权的解除)。

达成一致后不可轻易反悔

合同的订立,即可通过书面,亦可通过其他方式。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守约方口头或者微信作出承诺时,新合同就已生效,也可视为为原合同的解除的时间。

如果守约方事后再反悔,即便不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也不影响此前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

房产评估报告准吗?

二手房纠纷中,不少案件都涉及到《房产价格评估报告》,那么一栋房子的价格主要取决于哪些因素?哪些房屋不能评估?得出的结论准吗?笔者简单进行一下讲解。

价值时间

在房价平稳时期,评估房产价值的时间并不敏感,在合同签订直至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的这段时间,一般情况下最多半年左右,房价变化不大。

但在房价波动期间,价值时间就尤为重要了,一月的时间价格就可能相差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而评估时间又与合同解除时间相关联,因此归根结底,合同解除时间对房产价格会产生直接影响。

区位状况

一栋房子所处的区位,可以说是房屋价格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评估报告会对房屋区位进行描述和分析,如周边配套、交通、自然环境、外部设施、房屋所属楼层等。

房屋状况

房屋状况中包括房屋面积、用途、结构、装修、布局、落成时间、维护情况等。其中面积又是其中最重要的条件,直接影响房屋价格。

房屋权益

所谓房屋权益,就是指房屋的性质,如地块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年限、房屋所有权人。其中最重要的是房屋上是否设置其他权利。如存在抵押权或居住权,将严重影响房屋价值。

市场背景

房屋所处的市场,是房屋价格参考因素之一。如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屋价格自然较高。当然除考量社会、经济因素外,当地房地产市场也是重要参考内容,如北京通州区原来采取一定的限购政策,自然也会影响房屋价格。

评估方法

评估公司一般针对不同房产、不同评估目的采取不一样的评估办法。一般常见的有成本估价法、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式得出结论。在二手房,采取比较法、收益法较多

所谓比较法,就是选取位于同一供需圈内的类似成交案例为比较对象,通过交易情况、市场状况、区位状况、权益状况的修正,求取比准价格,从而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评估价格。

收益法则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然后选用适当的报酬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综合上面情况来看,评估报告的结论普遍还是比较准确的,可以反应出某个时间的房屋真实市场价格。

哪些不能评估

一般来说,被评估的房屋要求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如违法建筑、小产权房等,评估公司均拒绝评估。只能以建设工程造价为基础,评估工程价格。

买到假茅台平台拒绝一赔十 黄晓宇律师接受媒体采访

网购买到假茅台能否获赔?据河南电视台《都市报道》,浙江杭州的江先生网购“保真”茅台,然而经鉴定,其中一部分竟是假货。江先生认为,酒水售假涉及食品安全,应该假一赔十。但这一要求遭到阿里巴巴客服的拒绝。

“十倍你就不用想了。”客服称,“法律规定的执行方不在平台,平台没有做十倍的承诺,鉴定为工艺不符的,我们可以假一赔三。”

就上述问题,近日黄晓宇律师接受“法度LAW”的采访,发表律师观点。

黄晓宇律师表示,“假一赔三”,实际上所指的是我国《消法》里最知名的“五十五条”,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假一赔十”则是源自我国《食安法》《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因为食、药更加关乎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在《消法》一赔三基础上,制定了更加严苛的一赔十条款。

“1993年《消法》实施后,这条惩罚性赔偿规定就已存在,在当年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黄晓宇律师介绍说,改革开放后,我国商品经济迅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在竞争一方处于劣势的经营者为了使自己在市场中不被淘汰,不择手段,出现了大量假冒他人产品、虚假宣传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消法》出台三十余年时间,以及此后的两部法律,尤其是其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起到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黄晓宇律师表示,随着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大量出现,立法、司法机关也对法律进行了调整。从除食药领域,职业打假人购买其他商品主张“假一赔三”就不再获得支持,再到后来不支持食品标签轻微瑕疵“假一赔十”,对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范围进行缩小,曾经引发出不小争议。

回到这起事件中,消费者网购买到了假冒商品,应当区分平台与商家的责任。简单来说,售假的商家承担的是直接责任,如一赔十、一赔三等。平台的责任主要在于监管和披露,并承担兜底责任。

黄晓宇律师建议,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当要求平台承担披露义务,提供售假商家的真实信息。在获得相应信息后,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承担一赔三或一赔十的责任。如果认为平台存在过错的,也可以一并起诉平台,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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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房子能买吗?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对二手房交易产生了巨大影响。虽然目前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并不多,但随着时间推移,已有二手房交易中,发生了因设有居住权而产生的纠纷,需要引起警惕。

设立严格

作为新增的用益物权,如果要设立居住权,要遵循法律规定来进行。如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原则无偿、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不得出租等。居住权要么依据合同设立、要么依据遗嘱设立,并需通过登记生效。

也就是如果房屋设有居住权,房本上会写有相关内容。

权随房走

简单来说,即便出售房屋,房屋上设立的居住权并不因为产权人的变化而被涤除。也就是买家如果买到了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并不能实际使用,而仍然由居住权人合法占有。

因此,目前通过大型中介交易的二手房,均在合同中对居住权有所约定。如果卖家隐瞒房屋设有居住权,或者在交易过程中突然新增居住权,卖家属于根本违约情形。买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

无约定也违约

有的小中介法律意识不强,一直沿用《民法典》实施前的旧合同,并未就居住权进行约定。

笔者认为,即便没有居住权条款,也不影响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一套房子如设有居住权,将严重影响房屋价值,在居住权届满前的数年里,房屋的使用价值几乎为0,买家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仍然可以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

仍有很多问题待解决

作为新增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与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等“遭遇”时,谁涤除谁还有争议。此外,居住权能否与产权人一样,享有子女入学等政策,也没有统一意见,还需要时间进一步完善。

但是作为二手房买卖双方都应该意识到,居住权是对房屋价值产生巨大影响的一种权利。不建议买家购买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卖家如果设有居住权,一定需如实披露,否则将面临违约赔偿责任。

二手房纠纷 房屋附有违建 买家能否解约?

大城市的二手房,有些因为历史原因附带了违建。不像新房买卖,按照面积x单价计算总价,二手房合同一般按套成交,因此因为违建产生争议后,往往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无效?买家又能否以房屋存在违建为由解除合同?

原则合同有效 不能直接解除

二手房有着“所见即所得”的特征,在签订合同前,买家一般会实地看房,正常的买家看到存在异常位置的房屋,都会询问。卖家如实相告没有隐瞒的情况下双方签订合同,一般认为合同有效。

部分地方,如果房屋存在违建,在过户可能有阻碍。这种情况下能否解除合同?

原则上买家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另当别论),而可以要求卖家拆除违建,恢复原状。在障碍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

特殊情况可解除可变更

当然也有一些情况是可以要求解除、变更合同的,甚至还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1、卖家故意隐瞒存在违建

如果卖家故意隐瞒房屋部分是违建这一事实,导致买家错误认为自己见到的房屋都是合法建筑。此时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变更合同降低总价,并恢复原状。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有的房屋违建情形非常严重,例如顶楼的房屋,在楼顶加盖大面积违建,这就会导致严重的安全隐患;再如一楼的房屋,向外搭建大面积违建,并在违建内通水通电甚至通燃气,也有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这种情况下,卖家所承担的责任就并非拆除那么简单了,需要找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恢复原状,并且工程竣工后要提供竣工报告和权威机构的鉴定报告后,方可继续履行。

如果卖家拒绝采取上述措施,那么买家就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卖家有过错的,还可以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

提醒:单纯有违建非无责解约借口

也有个别买家,买房前对房屋有违建心知肚明,签合同后又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想要无责解约。事实上,如果卖家坚持继续履行,并且拆除了违建,合同履行就已无障碍。此时买家解除合同的事由就已不复存在了,因此不能成为无责解约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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