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非婚生子女财产 配偶能否追回?

我国民法典 规定,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婚内财产赠送给婚外情的他人,由于双方形成的#赠与 合同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应当认定为赠与合同关系无效。由此,配偶可以起诉追回财产。

但是,如果一方将婚内财产赠与给了非婚生子 女,这种情况下配偶能否追回财产呢?这种情形目前尚有一定争议。

普遍观点认为,非婚生子女不应承担其父或母与他人间违反公序良俗后的不利法律后果,因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应当一致。我国《民法典》也明确,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权利。

那么是否代表配偶就一定无权追回赠送给非婚生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呢?本人认为也不尽然。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应当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受教育权,而这些是应当由父母提供的。由此可见,如果一方是为了保证非婚生子女的上述基本权利而进行的赠与,则不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也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反之,如果只是打着赠与子女的旗号,赠与内容大大超越了保障非婚生子女基本生活、居住、受教育权所涵盖的范围,则配偶有权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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