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房主又将房屋抵押 买家可强制过户

购买还没下房本的房子,约定房本能够办理后再行过户,结果下本后卖家却偷摸将房屋抵押 ,这种情况下买家该如何维权?

按照之前《物权法》的规定,买家即便起诉过户,但法院认为房屋存在抵押,不动产登记机关拒绝办理过户,造成现实无法履行,一般只能按照卖家根本违约,走违约赔偿。

但在《民法典》实施后,买家除了可以走解除合同违约赔偿外,也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强制性过户。

原因: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依据《民法典》规定,明确了抵押权在消灭前,始终存在于抵押物上,也就是即便房产过户,抵押权并不随着房屋所有权人的改变而消灭。这话听起来好像是在保护抵押权人,但其实对买家(债权人)来说,总比只能解除合同多出一种维权的选项。

由此,法院再审理此类案件时,就可以不用考虑行政机关是否限制房屋转移,放心大胆的判决强制过户了。

当然,作为卖家在判决后,应当尽快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除房屋抵押,协助买家办理过户,否则将承担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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