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小步教育退费难问题 黄晓宇律师接受新京报采访

最近,在知名在线早教机构“小步在家早教”(简称“小步”)购课的家长们陷入了维权难的窘境。

购课的家长原先会定期收到教具、在家以线上方式完成亲子早教,今年年初,家长们被告知因仓库单方面解约,无法再提供教具,这意味着课程无法完整兑付,而家长们申请退款时却被告知公司利润有限,预计退款时间是三年后。

近日,新京报对小步教育退费难一事进行了报道,并采访黄晓宇律师。黄晓宇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并提供了相应建议。

小步早教在多家关联公司涉及限制消费令的情况下仍旧售课的经营行为是否涉嫌欺诈?其承诺的排期三年后退费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对此,新京报记者采访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分析其中法律问题。

黄晓宇表示,从民法角度来说,家长所述的欺诈一般是指《消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黄晓宇表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都可认为构成欺诈。

而依据今年3月15日由国务院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回到这起事件,我认为如果机构明知自身不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还在收取学费,则符合处罚办法中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提供服务这一情形,可以认为机构欺诈,主张三倍赔偿。”黄晓宇表示,但实践中,教育培训服务是否落入消法调整尚存一定争议。“退一步说,即便不属于消法调整,机构的此类行为也属于违约。“黄晓宇称,即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作为家长,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程款项的要求。

至于排期三年后再退费,黄晓宇认为,这属于自行协商解除合同的范畴。即教育培训机构与家长磋商,就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解除以及退款时间进行约定。如果家长不同意,自然属于双方未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机构并不能单方决定三年后再退费。

黄晓宇介绍,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属已达到法定解除的条件。这起事件中,如果教育培训机构无法再提供服务,就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债务,家长无须同意机构提出的三年后退款条件,就可以主张合同解除,并要求立刻退还剩余款项。“当然,上述情形须是教育培训机构确实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机构收取的经费没有用于日常经营,而是非法占有,则可能涉嫌诈骗。”黄晓宇补充道。

“教育培训退费难、跑路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家长要有法律意识,不能着急掏钱。”黄晓宇表示家长在选择培训项目时,可以先了解签订合同的主体是谁,上网查一下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果对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甚至主要负责人都被限制高消费,肯定就不能再买这家公司的课了。”黄晓宇表示,相关部门也要出台政策,遏制教育培训机构肆意违约,侵害家长权益这一情形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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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隔空猥亵案件 黄晓宇律师接受新京报采访

近日,浙江省公安厅通过公众号“浙江网警”通报一起“隔空猥亵”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发布赠送游戏皮肤的“钓鱼”信息,寻找并引诱未成年女孩给其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受害女孩人数多达30人,目前陈某因猥亵罪被批准逮捕。

针对上述案件,新京报记者采访黄晓宇律师,黄晓宇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律师:“隔空猥亵”为违法行为,建议加强孩子性保护观念

“在不少人的认知里,猥亵行为只发生在肢体接触上,实际并非如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称,司法实践中“隔空猥亵”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惩罚。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如存在猥亵多人多次、造成儿童严重后果或者手段恶劣等情节的,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晓宇表示,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隔空猥亵行为的性质进行过明确。司法解释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黄晓宇表示,近年来这类案件时有发生,可见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从线下逐步转移到了线上。“隔空猥亵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一点不亚于肢体接触猥亵。有些不法分子甚至将视频、图片在网上出售,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严重影响,针对这种情况,两高才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这种行为的性质进行明确。此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也有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的规定。”

“法律法规一直在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家庭监管始终是守护孩子的第一条‘防线’。”黄晓宇表示,不少孩子的父母自己就沉迷于手机,对孩子使用手机上网也不加以节制,更有甚者家长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账号供孩子使用,使得孩子过早接触短视频、社交软件、游戏,沉溺其中无法自拔。

“当然除法律法规和家庭监管外,学校、网络平台也要形成合力,从教育、平台监管等多方面制定相应办法,防止孩子过早接触网络,让孩子初步建立起相应的性保护观念,减少隔空猥亵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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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快递员和小区保安之间的困境该如何解决?黄晓宇律师做客新闻广播

近日,山东青岛某小区门口,疑因保安不允许外卖员骑车进小区送餐,双方发生冲突,外卖员被保安连捅数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针对上述案件,北京新闻广播记者进行了专题采访。记者调查发现,各个小区物业公司对于外卖、快递的态度并不一致,有的对外卖员、快递员及其电动车全都放行,完全不过问;有的外卖员、快递员可以进小区,但其电动车不能进小区;有的则完全禁止或限制外卖员、快递员及其电动车进小区。

针对“到底该不该让外卖员进小区?”这个话题,黄晓宇律师做客媒体,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记者: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制定规定,禁止外卖员、快递员进入小区?或者是禁止外卖员、快递员骑电动车进入小区?这样的规定,多少会影响居民的生活便利度,能否有权牺牲居民享受服务的权利?

黄晓宇:我觉得你提出这个问题非常好,在我们问物业有没有权利制定规定这个问题时,不妨再往前思考一下,那么就是有没有人授予物业制定规定,换句话说,物业的权利源自哪里。

我们说一个小区最高的管理机构是谁呢,就是咱们的业主大会。物业是否能够制定规则,也取决于业主大会的授权。一般情况,为了方便物业提供服务,业主大会会授权小区物业制定小区管理规定,进而物业就可以出台对快递和外卖是否能够进入小区的规定。当然,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所产生的业委会认为物业公司的规定不符合小区居民方便,也可以撤销相应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280条就规定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规定,多少会影响居民的生活便利度,能否有权牺牲居民享受服务的权利这个问题。

我们说,不管哪种办法,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只能是尽可能的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业主大会或是业委会则就是代表了小区大多数业主利益的组织。所以快递、外卖员能不能进小区,就取决于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的决定,或者是授权给物业出台相应的具体管理措施,决定或者管理措施,在小区范围内,对全体业主都是具有约束力的。

但现实的问题是,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难度,要远远大于今天咱们讨论的快递能否进小区这个问题了。虽然咱们的政府部门一直在推动各个小区业委会的建立,但现实阻碍确实很大。那么对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虽然业主也能起诉要求物业改变侵害业主利益的管理制度,但操作起来不太切合实际,你不能说不让进或者让进就是侵害业主利益,所以也就只能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了。

记者:如果发现有外卖员、快递员违规入内,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对保安进行处罚?

黄晓宇:我们这里说的处罚,应该就是罚款。我们要先明确一点,罚款是国家行政执法行为和司法机关因公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实施的经济处罚,主体仅限于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这么来看,不管是保安还是其他任何劳动者,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对劳动者罚款。

虽然罚款不行,但是可以按照薪金设计方面,通过考核的方式决定保安的绩效。比如依据公司考核规定,没有减分是全额奖金,有一次违规绩效少发多少这样。通过这种方式,当然就可以了。

记者:相比居民生活的小区,现在很多办公大楼都是不允许骑手或者快递员进入的,因此,我看到也有不少网友问了,虽然大家都默认了这个常规操作,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办公场所是否可以制定标准来管理内部秩序和安全?

黄晓宇:办公场所不同于小区,能够决定快递能否进入办公楼的,是办公楼的产权人。对于产权人来说,当然有权利决定自家的管理方式,允许不允许快递、外卖员进入,是产权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的安排。一般来说,即便产权人将内部各个楼层进行出租,和租赁方也会有相应的合同约束,要服从产权方的管理制度。

所以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产权人自行出台的管理制度,对写字楼的全体业主都是具有约束力的。

记者:外卖员、快递员和小区保安之间的困境该如何解决?从这些地方的尝试和探索当中,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黄晓宇:我觉得上面这些规定都很好,体现了群众的智慧。但是我也有个疑问,就是这样的规定能够执行多久。

快递员能不能进小区,这件事看似不复杂,但背后却有着多重矛盾。首先,是与快递平台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快递平台要求送到消费者手中,小区物业不让进该怎么办?其次,与配送效率的矛盾。无论是换证还是换乘,都要耽误时间,快递小哥的配送效率关乎到自己的收入,这该怎么办?

再次,是与消费者个人之间的矛盾,从法律角度讲,每个收件人与快递、外卖平台都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可能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不配送到人手上,面临着快递、外卖平台的违约责任,这该怎么办?最后,与快递安全之间的矛盾,不送入户怎么拆箱检查货物完好?货物丢失了,是物业赔偿还是快递赔偿?这又该怎么办?

所以如果让我提出建议,就是首先要将上面这些矛盾一一化解。这就只有通过地方制定管理办法的方式进行统一,比如不允许快递进小区,那提供某个地区的快递服务公司,有差异的提供快递服务合同,对快递员进行相应要求和收益考核办法,同时物业公司要设置专门的快递区域添置摄像头,安排专人负责快递安全,同时还要在当场检查货物安全,如果破损,物业公司应当配合业主维权。也就是需要多方合力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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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开锁行业乱象 黄晓宇律师接受北京日报采访

开锁行业具有一定特殊性,存在不规范、坑蒙消费者等情况。2024年1月15日,北京日报针对该情况进行了报道,采访了黄晓宇律师。黄晓宇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并对消费者提出维权建议。

谁来监管开锁乱收费

  “开锁行业具有一定特殊性,属于特种行业,如果监管不能覆盖,就可能形成行业乱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直言,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开锁业监管的法律,只是一些地方制定了法规,比如昆明市明确规定,现场开锁时,应当如实填写开锁服务记录,由委托开锁人、开锁技术人员分别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留存12个月备查,“但这主要是涉及安全监管”。去年本市出台《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但只涉及家用电器维修行业。

  “开锁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与市民接受服务方之间实际上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黄晓宇解释,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当诚信经营、明码标价的规定。“显然,开锁公司随意收费的乱象不仅违反了消法明码标价规定,也不符合民法典对于诚信经营的要求。”

  黄晓宇建议,市民在网上寻找开锁公司时,应当选择在公安机关备案的正规开锁公司。在北京市公安局的官方网站上有一份“开锁技工查询”一项,已纳入开锁业名录制管理的经营单位共521家,开锁技工共1240名,可以检索开锁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地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消费者遭遇开锁乱收费时可拒绝支付,或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更换的锁具,开锁公司则应当承担售后责任,发生问题负责更换、维修等。

原文链接:https://bjrbdzb.bjd.com.cn/bjrb/mobile/2024/20240115/20240115_006/content_20240115_006_3.htm#page5?digital:newspaperBjrb:AP65a44b64e4b0641781557966

北京一民办幼儿园“跑路”欠工资坑家长 黄晓宇律师接受新京报采访

2024年1月12日,新京报报道了北京房山区一民办幼儿园关门“跑路”一事。该幼儿园不仅存在跨学期收取大额预付费、拖欠教师工资等情况,甚至还要求学校老师贷款后出借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目前,该幼儿园所属教育集团法定代表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记者就该事件采访黄晓宇律师,黄晓宇律师从法律层面进行相应解读。

该集团及法定代表人的上述行为涉及怎样的法律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认为,虽然按照老师的说法是“集团”借款,但从《借款协议书》中无法看出与集团公司存在直接关联。“借款协议里的借款方是个人,借款用途也未说明,幼儿园只不过是以担保人的身份出现,无法体现出与集团存在关联。”黄晓宇认为,单纯从协议来看,只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

“如果老师真的是从银行贷款出借,还恐将老师置于巨大风险中。”黄晓宇表示,最高院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中就有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解释一下,就是借款人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将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资金转借他人的行为。”黄晓宇表示,职工出于对公司信任,愿与公司共渡难关无可指摘,但也要有底线,以免陷入严重后果中。

律师提醒家长警惕预付费风险

高额超前收取家长费用是否涉嫌违规?该法定代表人行为或涉嫌哪些法律问题,家长应如何维权?黄晓宇分析表示,从民事角度上看,家长与学校之间构成的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当学校不能提供服务后,自然处于违约状态。一般来说,至少应当在扣除学校提供服务时间后,折算将剩余的学费退给家长。

而从刑事角度来看,虽然公司负责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公安机关还未公布案件情况。黄晓宇称,如果提前收取的高额学费并未实际用于学校经营,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则可能涉嫌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如果是挪用学费,则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公司负责人是否涉嫌犯罪,犯此罪还是彼罪,这就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了。”黄晓宇表示。

“预付费风险其实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尤其教育培训领域是预付费风险高发区。”黄晓宇表示,资金监管体系的缺位,导致预付的资金可能被公司挪用,后期跑路或经营不善,作为家长来说,维权往往较为困难。针对上述情况,近年来相关部门对预付费进行了相关规定,并对资金监管也有了要求,但还是有学校违规操作,说明监管还存在缺位。“所以最重要的是,家长要把牢自己的钱袋子,不要轻信培训机构的单方承诺,对预付费要慎之又慎。”

原文链接:https://m.bjnews.com.cn/detail/1705041438169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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