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公安厅通过公众号“浙江网警”通报一起“隔空猥亵”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发布赠送游戏皮肤的“钓鱼”信息,寻找并引诱未成年女孩给其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受害女孩人数多达30人,目前陈某因猥亵罪被批准逮捕。
针对上述案件,新京报记者采访黄晓宇律师,黄晓宇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律师:“隔空猥亵”为违法行为,建议加强孩子性保护观念
“在不少人的认知里,猥亵行为只发生在肢体接触上,实际并非如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称,司法实践中“隔空猥亵”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惩罚。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如存在猥亵多人多次、造成儿童严重后果或者手段恶劣等情节的,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晓宇表示,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隔空猥亵行为的性质进行过明确。司法解释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黄晓宇表示,近年来这类案件时有发生,可见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从线下逐步转移到了线上。“隔空猥亵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一点不亚于肢体接触猥亵。有些不法分子甚至将视频、图片在网上出售,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严重影响,针对这种情况,两高才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这种行为的性质进行明确。此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也有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的规定。”
“法律法规一直在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家庭监管始终是守护孩子的第一条‘防线’。”黄晓宇表示,不少孩子的父母自己就沉迷于手机,对孩子使用手机上网也不加以节制,更有甚者家长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账号供孩子使用,使得孩子过早接触短视频、社交软件、游戏,沉溺其中无法自拔。
“当然除法律法规和家庭监管外,学校、网络平台也要形成合力,从教育、平台监管等多方面制定相应办法,防止孩子过早接触网络,让孩子初步建立起相应的性保护观念,减少隔空猥亵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