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进行到缴税后发生纠纷,最后无论是法院判决结案还是双方自行解除,都面临着退税的问题。如果已经缴纳了契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哪些情况不可以退就是个问题了。
已缴税未过户
这种情况下因新的房屋权属尚未登记,一般来说是可以退的。我国《契税法》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也就是无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还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只要没过户,都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已缴税已过户
这种情况下就比较麻烦了,一般观点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也不可以退税了,只能在同时满足两种条件下可以退税。一是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二是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
按照普遍观点来看,税务机关征税并不关注个体间的法律合同关系是否发生变动,而是关注实质经济效果。
即便个体间的合同关系解除、撤销、无效,但是房屋过户已经产生了实质的物权变动,就会产生经济效果。
不能退谁来承担损失
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一方已缴的税费又不能退,这就导致了变相的损失。如果因为合同有责一方的原因导致,那么有责方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双方均摊这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