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需赔500万?“天价”违约条款有效无效

MCN机构提供给艺人的经纪合同,不仅合同时间长,而且往往约定了数百万的“天价”违约金。

一旦艺人与MCN机构产生纠纷,MCN机构就会给艺人发律师函甚至起诉,不少艺人非常担心是否需要赔偿如此一笔巨款,有进入诉讼的艺人则主张经纪合同相关条款无效,那么面对高昂的违约金赔偿条款,到底有效无效呢?

条款一般有效

不少人以合同条款为格式条款,只强调一方权利,损害另一方权益作为理由提出违约条款无效的抗辩,现实中很少有法院采纳这种抗辩理由的。

这种抗辩,多用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制式合同纠纷中。也就是即便合同约定了“天价”违约金条款,一般法院也会认为该条款有效。

设法降低赔偿金额

不过艺人也不用过于担心会赔偿这么多的违约金。依据我国《民法典》“九民纪要”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这就给法院调整违约金的数额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里,法院调整违约金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有时最后判决只是起诉金额的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也就是即便MCN机构起诉索赔几百万,最后判下来可能也就几万块。

核心:MCN机构实际损失

上面谈到了,法院降低违约金数额的力度很大,那么是否代表艺人就可以有恃无恐的违约呢?

当然也不是了,如果MCN机构签约时支付了艺人一大笔签约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来培养艺人,结果艺人出名后跳槽,那肯定给MCN机构造成了巨大损失。

因此如果MCN机构能够举证艺人的违约给其自身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这些情节,要求艺人对MCN机构的损失进行赔偿,由此违约金的数额势必就不会低了。

“改底单”的回迁房能买吗?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看到中介发广告称有又新又大又便宜的回迁房出售,通过“改底单”操作就能将房子过户给购房人头上,询问这种房子能不能买。

对于这类非正常买卖的房子,本人的观点是风险太大,不建议购买。

1. 区分回迁房性质

回迁房一般分为城市土地拆迁后的回迁安置房及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后的回迁安置房。

城市拆迁后的回迁房,目前大多数参照商品房,可以进行交易过户,但需要补缴税费。

农村集体土地的回迁房,是不允许上市对外流转的,也就是只能提供给本村村民。

如果是后者,说是“改底单”,但改了底单又有什么用?压根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购房人最多手里只有一份合同,能够住在房子里罢了。即便签了合同,也可能因为违反国家法律从而合同无效。

2. 各个环节均有风险

那么对于前者,也就是城市土地拆迁的回迁房,改底单就没有风险吗?

当然不是,所谓“改底单”是中介协调房主与购房人到开发商处协商,将合同上原房主的名字改为购房人。 中介多大面子,人家开发商凭什么同意配合改?如果不配合,那下了房本再过户,房子就成了二手房买卖,多出来少则几万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的税费谁来掏?购房人把全部房款都支付了,如果以后房子涨价了,房主想要毁约又怎么办?干这种业务的中介都是小中介,过几年当你找中介要改底单,中介没准早就关门跑路了。

3. 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改底单”听来简单,但其实各个环节都存在违约的巨大风险。

总结起来还是那句话,不能及时过户的房子最好别碰,夜长梦多,不能将希望寄托于所有人都有契约精神,到时候办不下来房本,能自觉自愿地退钱和赔偿。

恋爱期间购房 分手后房子怎么分割

恋人因为一方没有购房资质,或者其他不方便登记等原因,虽然共同出资购房,但房子却登记在一人名下。或者由自己出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二人名下。结果二人尚未结婚就分手,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

共同出资登记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最为普遍,我国《民法典》调整的是夫妻间财产关系,恋爱关系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以公平、自愿原则,视为平等主体进行处理。

如果未登记在自己名下,但确实出资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出资部分的款项。但应当提交相应的出资证据以及沟通记录,证明出资的款项确实用于购房或偿还房贷。

自己出资登记对方名下

这种情况较为复杂,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行为的本质是一种赠与行为。

赠与分为一般赠与和附条件的赠与。一般赠与,未发生法定情形下是不能撤销的;附条件赠与,如果未达到某些条件,则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恋爱期间自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视为暗含了双方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如果最终未能成婚,出资一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但这也有前提,就是没有完成过户。

一旦完成过户,赠与完成,再想撤销就没有办法了。(除非符合法定情况)

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又分为几种,例如双方出首付共同还贷、一方出首付共同还贷,双方出首付一方还贷等。

上面这些情况,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房屋共有方式,一般视为按份共有。一方资金用途清晰的,按照各自贡献比例分割;双方财产混同的,平均分割。

提醒:提前约定清楚

恋爱期间购房,最麻烦的是1. 双方没有就购房事宜签订协议,导致很多事情说不清楚。2. 双方财产混同,没办法将钱款用途厘清。

因此建议情侣购房,一是要提前签订好协议,将双方出资情况和权利义务讲清楚。二是专款专用,房款、贷款等用途的资金在转账时标注清晰,避免最后吃亏。

MCN与主播热点纠纷解答

近一段时间,MCN机构与主播之间纠纷愈有高发态势。不少主播法律观念不强,轻易就签订了长达数年的“卖身契”,结果在合作期间矛盾频发。

下面根据近来咨询本人的热点涉MCN机构纠纷问题进行解答。

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大致来说,目前主播与MCN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即合作关系;第二类是主播与MCN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有的人说,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就能分辨,合作关系签订的是《合作协议》《经纪合同》等。这种说法不一定正确,要区分二者,主要参考主播的工资是否由MCN机构发放、是否由MCN机构直接管理主播业务、MCN机构是否进行人事管理等。

主播能否提出解约

如果双方属于合作关系,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随意变更、解除合同。

如果主播想无责解约,甚至追究MCN机构的违约责任,那就要出现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亦或出现MCN机构违反约定的情形。

例如合同约定对主播进行某些扶持,如果扶持不到位,主播有权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主播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再如MCN机构要求主播靠打“擦边球”吸粉,即便合同没有对此约定,但由于这种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主播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主张MCN机构违约要求赔偿。

分成产生争议如何解决

首先要看合同约定,如果MCN机构未按合同约定给主播分成,主播可依据合同,通过发送律师函或起诉的方式,要求MCN机构依约分成。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则可参照过往分成比例与方式,要求MCN机构按照惯例进行分成。

谨慎签约

近日笔者处理了多起主播与MCN机构间纠纷,不少主播在产生争议时才仔细翻看合同,则才发现合同有诸多不利条款,有的还规定数百万元的违约条款。 再次提醒主播,不要轻易与某家MCN机构签订合同,签合同之前要仔细查看合同,必要时找律师审阅。 另外,主播要仔细思考自己的职业规划,是否确实打算常年从事主播行业,否则一签多年的合同,想要提前全身而退难上加难。

想要启动再审?满足核心13条

法院诉讼案件一审二审属于常规程序,不少人还听说过“非常规”的再审程序。再审分为法院自行启动以及当事人申请启动。

法院自行启动不必多说,但想要当事人自行启动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想要进入该程序,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13种情形。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存在上述13种情形,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

除了判决外,裁定以及调解书也在再审范围内。

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审有时间要求,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或者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情形出现的6个月内提出。

再审不同于二审,只要当事人提出就自然会进入到二审程序。再审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并非只要提出就一定会进入再审程序。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再审程序的启动把控比较严格,一定要经过充足准备才能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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