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退保?先看有无这些情形

今天一位朋友咨询笔者,说她母亲去银行本想存款,经业务经理介绍,鬼使神差地买了一款100万元的理财类保险产品。

老太太一开始没敢和家人说,结果等家人知道时已经超过“犹豫期”,再想退保只能退回55万。

那么这种情况能否通过起诉方式全额拿回保费?

凭什么扣这么多保费?

一般来说,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扣除工本费等很少费用,绝大部分保费都能退回投保人,但超过犹豫期就很麻烦了,一般要按照“现金价值”退回保费。

所谓现金价值,是保险行业的术语,意思是保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公司依据精算得出的可退回金额)在保险合同中会以年为单位计算退保时的保单“现金价值”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退费。

一般来说,如果是长期或者终身保单,需要分期缴纳保费。随着保费的缴纳,保单的现金价值也会随之提升。但如果短时间内退保,往往就需要想笔者的朋友母亲那样,要承担高昂的“损失”。

起诉能否全额退回?

那么起诉能否要回全额保费?一般来说,大部分需要以《民法典》第496条规定进行突破,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但依据目前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销售普遍会对投保人进行“双录”,包括展示保险条款或提供保险条款文本链接、提示和说明合同内容、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对免责条款逐项展示、犹豫期等内容。如果无法突破“格式条款”,想要全额退回保费就非常困难了。

此外,也可以参照下《保险法》116条相关规定,看保险销售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以此协商或起诉退保。

婚前买房不得不说的几点注意事项

相较于其他住房,购买婚房(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更容易引发纠纷,这其中既有内部纠纷也有与卖家间的外部纠纷。

下面就列举一些常见的婚房纠纷情形,在购买前应当引起购房人的注意。

内部纠纷

首当其冲的就是产权登记问题,领证前买房一定考虑清楚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客观上讲,如果是一方出资最好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如果是双方出资则应当登记在双方名下。

当然这会引发出另外几个问题,常见的有:

  1. 一人出资登记一方名下婚前下本无房贷→个人财产;
  2. 一人出资登记一方名下婚后下本无房贷→个人财产;
  3. 一人出资登记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款→个人财产,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未还贷款属个人债务;
  4. 一人出资因无购房资格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属结婚为目的赠与,共同所有;如明确出资方婚前赠与属对方名下;
  5. 双方出资登记两人名下→共同所有;
  6. 双方出资登记一方名下→一般为共同所有,如产生纠纷还要结合具体事件分析。

外部纠纷

购买婚房(二手房)的购房人房屋的要求也较高,一般房屋要求屋内不能出现非正常死亡情形,但很多人要求婚房不能发生过死亡事件,即便正常病亡也不能接受。

这就要求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将相关条款写入合同,并写明如果售房人隐瞒相关情况,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提醒,如果对于婚房有着特殊的要求,一定要将相关要求提前告知中介和售房人,并将要求落在纸面,否则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主张维权。

商铺租赁纠纷 什么情况下商户能提前解约?

花高价租来商铺,但与出租方合作的很不愉快,小问题不断大问题时有发生,那么什么情况下商户(租赁方)可以提前解约?又能主张哪些赔偿呢?

想要提前解除合同,大的方面要符合两点:1. 达成了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2. 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约定解除

大型商业体的租赁合同较为全面,其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均进行了规定。

最常见的如出租方要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如果出现问题导致商户无法正常经营,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仍未能即时修复的商户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商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条款,如果出租方的违约行为较为严重,则应该尽快主张相关权利

法定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外,法定解除在商铺租赁纠纷中也颇为常见。

例如房屋本身因产权发生纠纷,导致被他人查封,致使商户无法正常经营。或者因征地拆迁,导致双方无法正常履约。

此外,因为房屋存在产权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商户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等,即便合同中未约定该种情形的,只要达到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商户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解除后果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出租房存在违约情形,租户首先可以依据合同向出租房主张违约赔偿,如果合同未约定或约定的数额不够。

最常见的如商户前期投入几十万上百万的大额装饰装修费用等,可以突破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主张赔偿。

商铺退租 装饰装修损失 谁来承担?

无论是餐饮、培训机构还是健身场所,在租赁铺面后装饰装修是必要投入,一旦租户与产权方产生纠纷,装饰装修的损失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那么装饰装修的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万变不离其宗,首先双方合同有约定的,肯定优先适用合同约定。因此本文讨论的是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责任划分问题。

最高法《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在租赁合同解除时,对装饰装修没有约定的参考以下方式处理:

  1. 出租人违约,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 承租人违约,承租人无法要求赔偿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予适当补偿;
  3. 双方均违约,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双方均无过错,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如何计算

一般来说,装饰装修随着房屋使用,价值会逐渐降低,因此损失数额均是装饰装修的“残值”。那么残值如何计算呢?

残值≈装修总费用/租赁时间x剩余租期 例如装修投入100万元,合同租赁时间60个月,2年后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那么承租人可以主张的装饰装修损失大致为100÷60=20×36=60万元。

至于装修总费用,如果承租人保存好全部票据可以证明投入自然最佳,如果未能留存那就只能通过评估方式来证明投入总金额了。

天价留学服务差 能主张退费吗?

现在留学服务费用动辄十几万几十万,但交了钱发现机构提供的服务很差,根本不像当初承诺的那么好。想要退费,机构这才指着合同条款说终止学习不退费,有的甚至还说要学员赔偿。那么遇到这种情形,学员可以主张退费吗?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签订合同后,依约履行是各方的基本义务。作为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是最对其基本要求,如果没有提供相应的教学或其他服务,培训机构就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现实中,很多对于教育培训机构不满的学员都会主张退费,实质上这就是单方主张解除合同。

如果想要解除合同,就要看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合同约定亦或法律规定的根本违约情形。

举例来说,比如学员是为了升学报了一家培训机构的辅导课程,培训机构未能提供合格的服务,即便机构后来改正了服务质量,但为时已晚超过升学的时间节点,这种就属于学员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了,合同自然应当解除。

合同解除后,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学员可以主张退还剩余学费也可主张违约金,或造成损失了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霸王条款属于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培训合同是具有人身转属性,需要学员与机构相互配合,客观上即便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没有太大问题,但也不可能适合所有学员,这种情况下学员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了,需要酌情扣除一定的培训费用。

另外,如果培训机构提供的合同属于“霸王条款”,学员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霸王条款”无效,从而免除自身承担不合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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