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退保?先看有无这些情形

今天一位朋友咨询笔者,说她母亲去银行本想存款,经业务经理介绍,鬼使神差地买了一款100万元的理财类保险产品。

老太太一开始没敢和家人说,结果等家人知道时已经超过“犹豫期”,再想退保只能退回55万。

那么这种情况能否通过起诉方式全额拿回保费?

凭什么扣这么多保费?

一般来说,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扣除工本费等很少费用,绝大部分保费都能退回投保人,但超过犹豫期就很麻烦了,一般要按照“现金价值”退回保费。

所谓现金价值,是保险行业的术语,意思是保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公司依据精算得出的可退回金额)在保险合同中会以年为单位计算退保时的保单“现金价值”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退费。

一般来说,如果是长期或者终身保单,需要分期缴纳保费。随着保费的缴纳,保单的现金价值也会随之提升。但如果短时间内退保,往往就需要想笔者的朋友母亲那样,要承担高昂的“损失”。

起诉能否全额退回?

那么起诉能否要回全额保费?一般来说,大部分需要以《民法典》第496条规定进行突破,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但依据目前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销售普遍会对投保人进行“双录”,包括展示保险条款或提供保险条款文本链接、提示和说明合同内容、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对免责条款逐项展示、犹豫期等内容。如果无法突破“格式条款”,想要全额退回保费就非常困难了。

此外,也可以参照下《保险法》116条相关规定,看保险销售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以此协商或起诉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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