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 别忘协商这一条

近日,最高法发布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其中既有对拐卖儿童等行为的民事制裁,也有文明养宠、高空抛物坠物责任承担的规定,特别是父母离异的被监护人侵权,父母均应承担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八条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异夫妻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离婚后,即便孩子没有跟随自己生活,但孩子侵害了他人权益,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至于责任大小的划分,司法解释明确了可以双方协议确定。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将这条写进协议中,进行事先约定。

至于如何约定主要看双方的协商结果,一般孩子跟谁,谁承担的责任一般较大,可多约定一些责任。一旦发生孩子侵害他人权益的事情,在双方均承担责任后,一方可以依据协议,另行起诉另一方要求赔偿。

乱发朋友圈侵犯他人名誉权?司法如何认定

发微信朋友圈涉及到自己,其中有些内容不真实,那么能否以对方侵害名誉权提起诉讼?

名誉权侵权四要件

是否侵犯名誉权,一般来看要具备四个要件。

1. 行为人实施了毁损名誉的行为:常见如侮辱、诽谤。

2. 必须指向特定人:不特定不构成。

3. 要想公众所知悉:仅向个别人公开不构成。

4. 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这是最关键的要件。

朋友圈的特点

在朋友圈发表言论有其自身的特点,一般观点认为,朋友圈只呈现在特定的空间领域,普遍情况只有好友才可以看到(除非设置陌生人可见)。同时随着朋友圈使用广泛化,已经突破了传统好友受众,具备一定的自媒体属性,综合来看朋友圈具有“半隐蔽”性(也可以说是半公开)。

需要综合判断

因此司法实践中,评价朋友圈发布的言论是否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降低了社会评价,要从发布的次数、好友数量、受众范围等方面加以判断。

比如多次发布、受众较多,加之发布者的好友数量很大,这样公开化的属性就更多,可以视为在公共空间发布不实言论。

同时符合四要件的其他情形,那么在朋友圈发布不实言论的行为人,就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不当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遭他人诽谤 不知道个人信息?

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不实的文章、图片、视频诽谤、诋毁他人,想要起诉又不知道发布者的真实个人信息,这该怎么办?

起诉平台披露

一般当发现有人发布诽谤文章后,受害人首先想到的是联系平台断开、删除相关页面链接,但有可能平台不予理睬,要求平台提供发布者的真实信息,平台提供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先行起诉社交平台。

依据最高法《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社交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因此,在案件审理时如果平台就已经披露,那么受害人可以依据披露信息追加发布者作为被告。如果没有在审理时披露,那只能等待判决披露后另行起诉发布者。

情节严重报警

上面所述的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权,如果他人侮辱、诽谤情节非常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这种情况就要通过报案了。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同时,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可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所以,当遭遇侮辱、诽谤行为是公然在传播力极强的网络上实施,浏览量巨大,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实施者就涉嫌侮辱罪、诽谤罪了。

如果尚未到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也可能面临治安拘留的处罚。

单方签订空白合同风险有多大?

工作、消费等领域,很多时候都会接触到合同,当对方拿过来一份没有填写内容的合同让你签字时,你会签吗?

最后没有产生纠纷罢了,一旦产生纠纷,签订空白合同背后的风险是巨大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有人会说,连合同内容都没有填上,虽然签了字,那合同也算生效?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这种行为的认定为:在空白合同签字且交给对方,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对方可以在合同的空白部分填写相应内容。

如果对方拿了一份空白合同,称为了方便等等原因要你签字,应当果断拒绝。如果合同中确实需要保留某些空白条款,也应尽快通过其他方式确认空白处的内容,以避免后续争议。

无效合同的解除协议有效无效?

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典型的如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那么依据无效合同又签订了一份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又是有效无效呢?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1. 首先说合同无效的后果,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果当事人就财产状况恢复原状事宜,又重新签订了协议,该协议事实上与原无效合同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二者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反之,如果解除协议是为原无效合同后续的问题进行下一步处理,那么这份解除协议也是无效的。

3. 具体来看解除协议的效力,一般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先探究双方签订解除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为了合同无效后财产状况恢复达成新的合意,那么对双方就都具有约束力。

4. 二是要看解除协议本身是否具有无效事由,如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解除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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