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 别忘协商这一条

近日,最高法发布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其中既有对拐卖儿童等行为的民事制裁,也有文明养宠、高空抛物坠物责任承担的规定,特别是父母离异的被监护人侵权,父母均应承担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八条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异夫妻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离婚后,即便孩子没有跟随自己生活,但孩子侵害了他人权益,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至于责任大小的划分,司法解释明确了可以双方协议确定。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将这条写进协议中,进行事先约定。

至于如何约定主要看双方的协商结果,一般孩子跟谁,谁承担的责任一般较大,可多约定一些责任。一旦发生孩子侵害他人权益的事情,在双方均承担责任后,一方可以依据协议,另行起诉另一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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