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跳单”是中介与买卖双方最常见的纠纷。实际上,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的是居间服务合同,买卖双方跳单可能涉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并非只要是跳单,就属于违约,就一定要支付中介费。
“跳单”违约要支付中介费,一般指的是恶意“跳单”。所谓恶意跳单,一般从三个层面加以把握:1、中介是否独家代理;2、客观上买卖双方是否利用了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再次促成交易;3、从主观上考察买卖双方否具有逃避支付佣金的故意。
举例来说,买家A和卖家B通过中介C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A和B因为某些事情解除了合同,C退还了中介费。几个月后,A和B又通过中介D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C能够起诉A和B要求支付中介费吗?
首先,如果C非独家代理,房屋在D也挂牌出售,而且A和B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非为了逃避支付中介费,确实事出有因。加之A和B在D中介达成交易,同样也支付了中介费,这样看A和B自然就不是恶意“跳单”。那么C就没有理由向A和B索要中介费。
由此,“跳单”要看是否恶意,如果不是恶意,那么买卖双方不需要再向中介支付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