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是法拍房 属于卖方违约吗?

最近一段时间已经不止一人咨询笔者,称签了合同以后才知道卖方是法拍来的房子,认为卖方没有如实告知该情形,想要解除合同。

先说观点,笔者认为即便卖方没有告知房屋来源,也难以认定卖方违约。

首先“法拍房”并不代表房屋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亦难以代表房屋“不吉利”。

不同于“凶宅”给购房者造成的严重心理影响,法拍房是司法拍卖而来,从本质上说与房主继承、析产等方式获得房屋没有本质区别,如果认为法拍房不吉利突破了一般人的传统认知。

普遍观点看,房屋是拍卖还是继承、析产而来,并非是卖家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因此即便卖方未告知是法拍房也不构成违约。

抛开上面的问题,总之一句话:如果能够证明房子因为是法拍房,就对房屋价值、使用或后续交易产生了重大影响,那卖方可以主张对方故意隐瞒房屋重大瑕疵,以此要求解除合同。

有的买家可能心里不爽“卖家法拍来的房子价格这么低,一转手就高价卖出,凭什么?”其实法拍房不是人人都有能力获得的,有些房子需要清退原房主或租户,有些房子要全款买,因此买方也不能因此心里不平衡。

当然,如果卖方在没有清退房屋,或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和“凶宅”等情形,这就需要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了,卖方不能以自己“不知情”是法拍来的房子作为理由。

不支付延期违约金 另一方能拒绝继续交易?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一方因为种种原因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可能会产生逾期违约金。如果延期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延期违约金,另一方有权暂停交易吗?

举例来说,合同约定10月1日过户,过户前3日A(买方)支付总房款100万元,延期一日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延期违约金。9月30日A支付100万元,但是拒绝就其延期的2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B(卖方)以此为由拒绝过户可行吗?

答案:不可以。

理论上讲,A的直接合同义务是支付房款,1000元是其延期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并非直接的合同义务(或者认为是违约的后果)。

B拒绝过户(即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A有直接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出现,也即拒绝支付100万元房款,而非延期履行违约金。只有A违反合同义务,B才能以此作为理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简单来说,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金额较小的争议,一方又不愿意支付小额的违约金,双方都应先行搁置争议,完成房屋交易。后续守约方可以就前面的争议另行起诉解决,而不能直接拒绝付款或是拒绝过户,否则僵持起来倒可能自己更吃亏。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 能退税吗

在房屋买卖进行到缴税后发生纠纷,最后无论是法院判决结案还是双方自行解除,都面临着退税的问题。如果已经缴纳了契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哪些情况不可以退就是个问题了。

已缴税未过户

这种情况下因新的房屋权属尚未登记,一般来说是可以退的。我国《契税法》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也就是无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还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只要没过户,都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已缴税已过户

这种情况下就比较麻烦了,一般观点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也不可以退税了,只能在同时满足两种条件下可以退税。一是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二是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

按照普遍观点来看,税务机关征税并不关注个体间的法律合同关系是否发生变动,而是关注实质经济效果。

即便个体间的合同关系解除、撤销、无效,但是房屋过户已经产生了实质的物权变动,就会产生经济效果。

不能退谁来承担损失

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一方已缴的税费又不能退,这就导致了变相的损失。如果因为合同有责一方的原因导致,那么有责方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双方均摊这部分损失。

中介合同纠纷“跳单” 一定要付中介费?那可不好说

二手房交易中,“跳单”是中介与买卖双方最常见的纠纷。实际上,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的是居间服务合同,买卖双方跳单可能涉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并非只要是跳单,就属于违约,就一定要支付中介费。

“跳单”违约要支付中介费,一般指的是恶意“跳单”。所谓恶意跳单,一般从三个层面加以把握:1、中介是否独家代理;2、客观上买卖双方是否利用了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再次促成交易;3、从主观上考察买卖双方否具有逃避支付佣金的故意。

举例来说,买家A和卖家B通过中介C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A和B因为某些事情解除了合同,C退还了中介费。几个月后,A和B又通过中介D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C能够起诉A和B要求支付中介费吗?

首先,如果C非独家代理,房屋在D也挂牌出售,而且A和B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非为了逃避支付中介费,确实事出有因。加之A和B在D中介达成交易,同样也支付了中介费,这样看A和B自然就不是恶意“跳单”。那么C就没有理由向A和B索要中介费。

由此,“跳单”要看是否恶意,如果不是恶意,那么买卖双方不需要再向中介支付佣金。

一房多卖 到底谁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为网签的施行,近些年来一房多卖的情形已经减少许多,但时不时还是有个别纠纷。售房人之所以一房多卖,多半是因为急需用钱才肆意妄为,不顾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如此一来,购房人自然都想争取房产,那么到底谁能最终拿到房屋所有权呢?

首先,要看数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均是有效的。假如售房人与其中一个购房人是存在恶意串通情形,那么该份合同就属无效,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多份合同都是有效合同,就要从以下几点出发进行考虑: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未办理的2都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已经网签的>未网签的(当然如果查询到房屋网签了,也就不会买了)3都没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也未网签的,合法占有房屋的>未占有房屋的4都没过户没网签没占有房屋的,从购房人实际付款数额多少、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等因素公平合理认定谁获得房屋所有权。

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只能向售房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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