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律师,我们今天又接到了4个案子的传票,把我们都整懵了,这可怎么办啊!”笔者的法律顾问单位在今年初突然遇到了烦心事儿,起因是公司突然接到好几张法院传票,案由都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方都是称公司在网站上发布盗版电影,索赔金额在数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就在公司莫名其妙的时候,传票又接踵而至,同样的案由,起诉内容也大致相似,只不过原告不一样,搞得公司老总头疼不已。
导火索——网站域名过期
笔者接到诉讼材料研究了一下,并与公司老总了解情况后发现,这十多起突然冒出来的案件,皆因公司之前购买的网站域名过期所导致。
笔者来解释一下,不少公司为了拓展业务或是展示形象,都会选择建站。那么搭建一个网站,至少需要两步走,一是在阿里云或腾讯云等平台租用一台服务器;二是通过域名服务商购买一个或数个网站域名。而这些案件的源头恰恰就出现在了域名上。
无论是购买.com.net还是.cn后缀域名,实际上只是购买的一段期限,如1到5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续费才能继续使用,如不续费到期当天就会暂停解析,一般超过30天后,ICANN(国际域名与地址管理机构)就会将域名重新投入市场,在这期间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原注册商恢复该域名。
此外,由于我国对网站管理较国外比较严格,凡是使用国内服务器供应商,或是在国内域名服务机构注册的域名,均需到工信部ICP系统以及公安部门备案,留下网站使用者的真实信息,大众可以直接实名查询。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域名在过期后忘记续费,在30天后被他人注册走了,并重新DNS到了新的服务器,那么ICP备案信息会自动变更吗?答案是否定的!工信部的ICP备案信息不会自动变更,在输入域名查询后,依然显示的是此前的备案主体!
虽然ICP备案信息具体什么时间会变更笔者并不了解,但绝对不是同步,产生了一个时间差。这就产生了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如果这些刚刚“解冻”的域名被他人注册走以后,解析到了某个盗版网站,甚至是非法网站以后,在一段时间内通过工信部网站查询,还是会指向之前的网站运营主体。由此,初步推断涉案网站的经营主体。
如果在此期间被他人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遭起诉,又没有认真搜集证据对待诉讼,那真是极有可能被判侵权,承担责任!已经有多个法院判决产生,大多是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被判承担了责任。
而笔者的法律顾问单位就遭遇的这种情况,公司此前曾购买多个域名,但在域名到期后未及时续费,导致域名到期后在极短时间就被他人注册走,并解析到了一个盗版电影网站。而就在此时,原告通过公证的方式将ICP查询信息进行证据固定,随后提起了诉讼。
本来因为疫情经营压力就很大,再加上有这么一档子事,真是让人心力交瘁,有种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无奈。
令人诧异——原告全国存在大批诉讼,多是冷门小众影片
要说真侵权也认了,但明明不是自己盗版了电影,凭什么要吃这种哑巴亏?!
笔者一方面给顾问单位准备证据积极应诉,找到域名服务商阿里云查询、向法院申请调证等,另一方面出于好奇,笔者在网上搜一下原告这几家公司。
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这几个原告公司真是掀起了“惊涛骇浪”,堪比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胡辣汤”和“肉夹馍”事件,这几家公司全国范围起诉了几千个案件,这让多少一辈子可能都不会去法院的人,实际感受了一把诉讼程序。
此外,除了全国的这类案件原告都集中在北京的几家公司外,也具有其他一些共同点,例如涉案的电影基本都是一些名不见经传,豆瓣评分很低的小成本电影或者拍摄年代久远的旧电影;版权链往往很长,经过数次转手;诉讼往往接踵而来,短时间内接到多家公司传票;每起案件即便原告不同,但证据数量和种类、起诉书内容叙述基本类似。
以上种种证据表明,这几家原告是相互合作的“流水线”式生产。
积极应诉——提交大量证据,逼迫原告全部撤诉
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唯有积极应诉了。笔者通过各个渠道搜集了10余组证据,从权利来源、公证过程到域名信息,全方位回击原告的起诉,将上述证据全部提交给了法院。
在案件开庭时,原告代理人也未料到我方提交了这么多组证据,在简单查看答辩状和证据目录后,当即称要和公司商量一下。笔者等待了10分钟,原告回到法庭随即撤诉,官司他们不打了。
在随后的数起案件,笔者也遇到的是类似的情况。只要我方认真准备,提交多组证据以后,对方均撤诉。
真是无语,虽然案件审理得很快,但准备证据也着实下了一番功夫。所幸,我的顾问单位没有蒙受不白之冤。
我们常常称原告这种行为是“碰瓷”,甚至也有人毫不客气地骂道是“敲诈”还报了警。碰瓷也好敲诈也罢,但从报警结果来看,笔者还没听说公安机关有立案的消息传出,如此来看可能公安机关不认为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但即便如此,笔者对此类行为也是嗤之以鼻的,拿到几部版权费用很低的小影片、老影片,就采取“无差别”式的诉讼,无非目的是能捞点算点的心态,但给被告所造成的影响却很大。本来疫情下,很多公司都生存不易,再加摊上这种莫名其妙的官司,真让人恼火不已。
还是一句话,遇到这类纠纷必须积极应诉,不能给对方捡漏的任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