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中旬开始,河南焦作、安阳、濮阳等近百家逍遥镇胡辣汤商户称,因为店铺名称使用了“逍遥镇”被扎堆起 诉,收到了法院传票。北京新闻广播为此采访并采访黄晓宇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 《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意味着用乡镇名称注册商标,原则上是可以 的。当然也有例外:以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可以正常注册。 两家协会作为社会团体也具有一般权利人的属性,享有知识产权。他们作为一个主体来注册商标,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们也都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审核,说明至少从主体身份上和注册程序上,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我们无法对胜诉或败诉进行一个简单预测,无论胜败与否都需要根据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诉讼请求、提交的证据和被告的答辩,最终经过法庭审理才能做出最终判决。但目前来看,潼关肉夹馍协会已经开庭的几起案件中,部分结果是协会撤诉。
我认为这个说法有待商榷。邀请商户加入协会共同发展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邀请共同入会必须通过起诉的方式吗?这种做法有悖常理。诉讼本身是一种严肃的司法程序,利用诉讼来达到与诉讼请求无关的目的,这个行为本身违背了合法性。
这两家小吃行业协会首先应该反思自身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职责。例如北京很多的沙县小吃在被注册成了集体商标以后,行业协会为了扶持他产业的发展,对于挂沙县小吃牌子的商户不但不收取品牌授权费,反而发放补贴、提供培训和原材料采购服务,用于鼓励拓展市场。
现在所提到的这两家协会目前没有了解到他们为商户提供,比如潼关肉夹馍正宗的制作方法、逍遥镇胡辣汤的技术支持等,反而用起诉当作“见面礼”。各个小吃行业协会应该回归协会本身的属性,做一些自己本职工作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