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按摩椅如何做到共治?黄晓宇律师接受北京新闻广播采访

近年来充电宝、按摩椅等共享产品发展风生水起,在给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如日前就发生了消费者头发被卷入按摩椅这样的危险事件。那么共享产品的提供方、场地出租方等各方责任如何划分?谁应当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就此,北京新闻广播采访黄晓宇律师,黄晓宇律师对上述问题发表了律师观点。

近日,重庆火车西站一名女乘客的长发被卷入按摩椅,整个人动弹不得,在众人帮助下才得以脱困,这一事件引发了大众对“共享按摩椅”的关注和讨论。

此外,这几年,不经意间共享按摩椅呈现出“遍地开花”的势头。不仅是电影院,商场,还蔓延到机场、火车站、医院……几乎“攻陷”了所有的公共场所。与此同时,卫生隐患、安全问题、噪音扰民以及用户“蹭睡”等现象一直被诟病。

Q:可能很多使用过共享按摩椅的消费者,如果看到了这位女乘客长发被共享按摩器吞噬的视频,多少心理都有一些后怕。其实,这并非共享按摩椅第一次因为安全问题引发关注,此前,2019年6月5号的晚上,广西南宁市民卢女士在万象城沃美影城公共按摩椅按摩时,头发也被卷入了按摩椅中,动弹不得,所幸经过消防人员救援,卢女士最终化险为夷。除了安全问题,还有卫生隐患,今年6月初,一名在广州南站候车的旅客使用共享按摩椅后,开始全身发痒,起身查看后惊恐的发现,按摩椅上依附着很多肉眼可见的虫子。

共享按摩椅属于无人值守,商家在商场投放后,可能就是不定时检查,那么,一旦消费者使用时出了安全或者卫生问题,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A:我认为这种共享按摩椅发生问题以后,主要涉及到三个主体责任的问题。

一是最为直接的主体,也就是共享按摩椅的经营者。那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表明正确使用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那么具体来看,比如安全问题,共享按摩椅的经营者提供的按摩椅,是要从正规厂家采购经过检测的合格产品。在产品投入运营后,要有定期巡查检测的工作,保证按摩椅正常工作,符合卫生标准。在产品使用中可能会产生的风险,要通过各种方式提示消费者。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有相应的预案。

二是商场,也就是场地提供方。场地提供方要做到的是保证按摩椅周围的环境卫生,以及给按摩椅提供可以正常运作的工作环境,比如保证供电安全、按摩椅周边不应存在易碎物等。最后,对于紧急情况的发生,商场工作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因此一定程度上也有着救助义务。

第三个主体就是消费者本人。消费者在使用按摩以前,应当查看按摩椅是否存在破损和污渍,结合自身身体情况选择是否使用按摩椅。比如人家已经在明显位置提醒,或者在扫码时有明显提示,哪些情况不适宜用按摩椅,这种情况下还要使用,就要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了。

我觉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责任,相对来说争议不大。争议比较大的是商场方面的责任。像这种共享消费,还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消费业态,目前法律上对各方责任划分还存在模糊地带。但也是有一些可以借鉴的法律条款,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以及《民法典》规定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共享按摩椅虽然不是租赁的柜台,但是商场的场地也比较接近这种形式,那么商场承担的多像一种给消费者兜底性的保障责任。但结合共享按摩椅的使用场景来看,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时,要求厂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确实不太现实,那么商场的救助责任就要加重。所以商场在引进这种共享产品的时候,除了收取租金外也要明白自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Q:说到安全问题,其实很多人还有这样的担心:每个人的身高、体重不同,而按摩椅的大小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人躺在按摩椅里的时候位置是不同的,按摩椅能否找准穴位是关键。而且,按摩椅是否适用于所有的人呢,大部分的共享按摩椅侧面会贴一些“以下人员不能使用按摩椅”的说明,其中包括18岁以下的青少年、孕妇、心脏病人等,但是,这个说明往往在按摩椅的侧面,处于并不显眼的位置,我特地去看了一款按摩椅的说明,大概只有A4纸的四分之一。

这样的提示是否尽到了充分告知的责任?类似这样的提示应该用怎样的方式来呈现?

A:我觉得想要提醒消费者注意,方法多的是,只不过看厂家用不用心了。比如现在的共享按摩椅都是通过扫码的方式来消费的。那么完全可以在扫码以后,直接弹出提示框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强制阅读。另外,如果不方便贴出来,也可以加上语音提示,比如在机器启动前,通过语音提醒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我随口一说,就能提出几种方法,我认为厂家更没有问题,关键在于走不走心。

Q:现在去很多影院,如果坐在“黄金观影位”,坐下去之后,就会享受到按摩服务。一边观影一边按摩,本来应该是一件美事,观众为何不买账?仔细发现,在这些被加装按摩椅的座位上,贴着醒目的广告和二维码。要想享受按摩,每30分钟还得再支付15元的费用。即使不扫码消费,观众在观影过程中也被迫享受一分钟的免费体验。一些对此不满的消费者找影院交涉,影院给出的解决办法竟然是“靠边坐”。要么“被按摩”,要么“坐旮旯”,难怪有观众直言要投诉到底。

当消费者坐下之后,按摩椅就会自动运行一分钟,所以很多消费者认为,其他的服务体验,还会有人问问你需要不需要,但是这个按摩椅感觉就是强迫体验。那么,付费按摩椅占据了电影院最好的观影位置,到底对不对呢?消费者坐下去之后,就能享受到按摩椅的体验,这是否算是“强迫体验”?

Q:这种情况,我认为往轻了说,向您所说的是属于“强迫体验”,往重了说,就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了。我们来看一下,同一个场次电影,A座位和B座位同样的票价,A座位有按摩椅,B座位没有按摩椅,如果A座位的观众不按摩,那按摩椅上的那些装置就会隔人,体验不如B座位舒服,这就说不通了。不能花了一样多的钱,A和B带来的体验却不一样。

那如果有人说,如果嫌不舒服,可以启动按摩椅不就行了。那不就成了强制交易了吗,同样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我认为,像这种业务,要么你的按摩椅足够厉害,能够做到不启动也不隔人,那些按摩的部件不启动时能藏起来,坐着跟其他普通椅子没什么区别,能够保证消费者体验的一致。否则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Q:此外,引发大家讨论的还有占据公共空间的问题。相比于其他的椅子,公共按摩椅确实属于很占地方的,一些联排的方便的公共长椅,被体形庞大的按摩椅所占据,原来能坐十个人的地方,现在也就能坐五个人。现在,不仅是影院、商场,甚至机场、火车站、医院,共享按摩椅正在逐渐替代此前便利的公共椅子。一些旅客反映,在部分车站,很难找到普通椅子,只能坐在共享按摩椅上,一坐上,按摩椅就会发出“请付费使用”的声音。提示音无限循环,音量也逐渐升高,非常聒噪。旅客表示:“如果候车室多放点椅子,我们也不至于占这些便宜。”

因此,有不少人认为,共享按摩椅的无序扩张,对公共空间构成侵占,导致市民的正常休息需求受到干扰和影响,这个其实跟当年共享单车影响了公共交通道路有类似之处,比如说,放置在机场、火车站或者医院的共享按摩椅,您认为这算是对公共空间的侵占吗?

Q:据我所了解,像火车站、机场这类公共场所的公共空间大小,使用方式和配套设施数量都是有着标准的。这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如果在范围内增设按摩椅,给旅客、消费者多一种选择,这也是一件好事。

但如果超过规范无序设置按摩椅,我觉得一方面是侵占公共空间,关键是非常不安全,比如发生火灾时或者发生踩踏事故时,硕大的按摩椅可能成为阻挡人们逃生的障碍物。

设置按摩椅并没有问题,但要有底线,不能为了挣钱无序扩充,不能突破底线。

Q:客观上看,共享按摩椅让旅客享受到多元服务,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除疲劳,对于部分消费者来说,也确实有这样的需求,但在其遍地开花的同时,如何让旅客“共享”的同时做好安全、卫生以及公共环境“共治”,您有怎样的建议?

A:我觉得从四方面来说,第一是提供共享产品的厂家,最主要的就是要保证产品的安全,尽到服务提供者应尽的义务。厂家要看到,共享产品并不是一次性投入就可以了,后续维护的成本可能远高于产品本身的价格,所以不要盲目扩张。

从场地出租方要意识到,共享产品在自己的地方经营,不是只收租金就可以了,自己同样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要合理的安置共享产品,在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上进行把控,同时要审核共享产品提供者的资质,避免劣质服务提供商的产品流入。

作为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共享产品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服务前要查看好产品是否存在明显的瑕疵,避免给自己造成伤害。

最后一方面,目前消保法等法律法规,对共享产品各方责任划分还有模糊地带,那么希望可以引起立法部门重视,从法律制度上对共享产品各方的权利义务加以明确,几不要鼓励这种共享产品的发展,也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20230811期:长发卷入按摩椅,共享按摩椅存隐患,带来享受还是难受?共享之余,如何做好共治? (tingtingf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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