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纠纷 房屋附有违建 买家能否解约?

大城市的二手房,有些因为历史原因附带了违建。不像新房买卖,按照面积x单价计算总价,二手房合同一般按套成交,因此因为违建产生争议后,往往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无效?买家又能否以房屋存在违建为由解除合同?

原则合同有效 不能直接解除

二手房有着“所见即所得”的特征,在签订合同前,买家一般会实地看房,正常的买家看到存在异常位置的房屋,都会询问。卖家如实相告没有隐瞒的情况下双方签订合同,一般认为合同有效。

部分地方,如果房屋存在违建,在过户可能有阻碍。这种情况下能否解除合同?

原则上买家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另当别论),而可以要求卖家拆除违建,恢复原状。在障碍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

特殊情况可解除可变更

当然也有一些情况是可以要求解除、变更合同的,甚至还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1、卖家故意隐瞒存在违建

如果卖家故意隐瞒房屋部分是违建这一事实,导致买家错误认为自己见到的房屋都是合法建筑。此时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变更合同降低总价,并恢复原状。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有的房屋违建情形非常严重,例如顶楼的房屋,在楼顶加盖大面积违建,这就会导致严重的安全隐患;再如一楼的房屋,向外搭建大面积违建,并在违建内通水通电甚至通燃气,也有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这种情况下,卖家所承担的责任就并非拆除那么简单了,需要找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恢复原状,并且工程竣工后要提供竣工报告和权威机构的鉴定报告后,方可继续履行。

如果卖家拒绝采取上述措施,那么买家就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卖家有过错的,还可以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

提醒:单纯有违建非无责解约借口

也有个别买家,买房前对房屋有违建心知肚明,签合同后又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想要无责解约。事实上,如果卖家坚持继续履行,并且拆除了违建,合同履行就已无障碍。此时买家解除合同的事由就已不复存在了,因此不能成为无责解约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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