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产生纠纷后,一方既要与中介沟通,又是要与对方沟通,还可能三方沟通。为方便,现在大都采取微信建群等方式来进行。这种方式虽然高效,但也有弊端,如果一时没想好就随意在群内留言,可能会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双方签订正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基本上都采取书面形式。但有时补充、变更协议,就不再采取书面形式了。
比如买家在微信群里提出资金周转困难,要延期履行。卖家回复同意,实际上就是一个简单的变更协议。
上面这种情况较为简单,争议不大。
但有的二手房纠纷较为复杂,双方对立情绪比较突出,争议很大。在微信群里留言要格外慎重,避免因为一时情绪波动,发出一些文字,最后被法院认定成双方就合同履行的重要问题达成“合意”,就比较被动了。
举例来说,卖家在合同尚在合同履行期内提出解约,买家没有仔细思考,就在微信群里留言“解约可以,但是你要赔偿我损失。”事后又反悔想要继续购买,这时就会比较麻烦了。
后面起诉到法院,法官会对于当事人提交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综合分析,得出双方到底是就合同解除与否磋商,还是已经达成合意。
如果被认定成达成合意,买家要求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就很难获得支持,只能就违约赔偿主张权利。
所以,二手房出现纠纷,充分沟通是有必要的,但是切记不要随意在微信群(当然也包括线下见面时)随意说,重要的如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还是解除、扣除定金、违约金数额等最好采取书面方式通知,避免事后又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