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是法拍房 属于卖方违约吗?

最近一段时间已经不止一人咨询笔者,称签了合同以后才知道卖方是法拍来的房子,认为卖方没有如实告知该情形,想要解除合同。

先说观点,笔者认为即便卖方没有告知房屋来源,也难以认定卖方违约。

首先“法拍房”并不代表房屋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亦难以代表房屋“不吉利”。

不同于“凶宅”给购房者造成的严重心理影响,法拍房是司法拍卖而来,从本质上说与房主继承、析产等方式获得房屋没有本质区别,如果认为法拍房不吉利突破了一般人的传统认知。

普遍观点看,房屋是拍卖还是继承、析产而来,并非是卖家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因此即便卖方未告知是法拍房也不构成违约。

抛开上面的问题,总之一句话:如果能够证明房子因为是法拍房,就对房屋价值、使用或后续交易产生了重大影响,那卖方可以主张对方故意隐瞒房屋重大瑕疵,以此要求解除合同。

有的买家可能心里不爽“卖家法拍来的房子价格这么低,一转手就高价卖出,凭什么?”其实法拍房不是人人都有能力获得的,有些房子需要清退原房主或租户,有些房子要全款买,因此买方也不能因此心里不平衡。

当然,如果卖方在没有清退房屋,或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和“凶宅”等情形,这就需要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了,卖方不能以自己“不知情”是法拍来的房子作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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