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买家要换人 卖家一定要同意吗?

一般来说,合同签订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主体均不得随意变更。

但现实中有一种这样的情形,即买家要求更换合同主体,由买家指定的第三人继续购买房屋,房屋也过户到第三人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不同意吗?

不能随意变更主体

这种变更合同主体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是一方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打包转让给了他人。他人是否具有合同履行能力以及违约后的赔付能力成疑。

举例来说,买家原本是一位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中年人,现在买家要把合同主体变更为家里年逾七旬的老人,那卖家自然不乐意。

因此法律上规定,买家如果要求变更合同主体,必须要经过卖家的同意,在卖家不同意情形下,买家不得单方变更,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加一人可不可以

还有一种情况,原来是买家一人作为买受人,现在买家提出需要增加一位共同买受人,这样可不可以?

这种情况下,卖家其实没有理由拒绝,相当于为合同履行增加了一份保障,即便买家违约,其违约的赔偿能力也会增加,简单来说就是有益无害。

当然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加名字以后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履行,这样卖家则有权拒绝。

对合同特殊约定

如果涉及到签订合同后可能变更合同主体这一情况,建议在签订的合同里增加变更合同主体条款,将可能变更的合同主体列入到合同中进行说明。 这种情况下,即便有一方不愿意对方变更合同主体,另一方也可以依据合同起诉要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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