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评高贷”为由能解除合同吗?

为了降低首付甚至零首付购房,有中介撮合双方走“高评高贷”的方式买卖房屋。高评高贷的风险自不必多说,只谈买卖一方能否以高评高贷作为理由无责解除合同。

首先要强调的是,一份合同涉及到的方面很多,部分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整体无效。走高评高贷肯定会产生两个价格,一是房屋的名义成交价,二是房屋的真实成交价,这主要涉及到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般来说,高评高贷确实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结果仅是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无效,非合同整体无效,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够单方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以此作为理由不履行合同,另一方仍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无非按照房屋真实价格贷款。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自己的资金不足以按照真实价格贷款交易,这种情况下强行要求继续履行就相对不利了,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后反而自己无力履行,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和对方解除合同了。

此外,虽然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高评高贷无效,但是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则可能因此无效或违约,银行可以就此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而中介也可能因为违反中介责任,面临行政部分处罚。

总的来说,高评高贷风险很大,购房人应该清醒的意识到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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