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启动再审?满足核心13条

法院诉讼案件一审二审属于常规程序,不少人还听说过“非常规”的再审程序。再审分为法院自行启动以及当事人申请启动。

法院自行启动不必多说,但想要当事人自行启动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想要进入该程序,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13种情形。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存在上述13种情形,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

除了判决外,裁定以及调解书也在再审范围内。

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审有时间要求,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或者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情形出现的6个月内提出。

再审不同于二审,只要当事人提出就自然会进入到二审程序。再审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并非只要提出就一定会进入再审程序。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再审程序的启动把控比较严格,一定要经过充足准备才能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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