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房屋不能及时过户是对买家最大的风险。但现实中或是因为房子暂时没有房本,或是为了减少缴税,亦或为了等待获得购房资格,约定暂不办理过户。正所谓夜长梦多,时间久了,就会有卖家反悔不愿履约。
那么作为买家,如果非要选择暂缓过户这条路,如何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利益呢?
预告登记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手房交易,双方可先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期间二手房无法再次交易或再次抵押,可以避免“一房二卖”。
增加违约条款
有些中介的制式合同中,对这种暂不办理过户的条款没有特别约定。因此建议购房人在合同中对买家到期拒不配合过户的惩罚进行特别约定,减少争议。 另外最好对过户时间进行明确,尽量不要出现模糊时间节点,直接约定xx年x月x日前办理过户。
实际占有使用房屋
很多人对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这点忽略。 如果卖家一房二卖,那么法院在判决房屋归属的时候,由谁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对法官判决影响很大。 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法官大概率会将房屋判给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一方。
保管房本及发票等
由买家保存房本和发票,虽然不能在根本上阻挡卖家违约的作用,但可以增加卖家违约的时间成本,进一步减少卖家违约的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方法只能尽量减少买家风险,但不能彻底根除。对于不能及时过户的房屋买卖,风险依旧很高,因此建议尽量不要选择这种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