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有些夫妻在购房时基于限购政策、减税、逃避债务等原因,会假离婚。
结果离婚后,有的人假离婚变真离婚或者复婚后因为其他原因,又要真离婚。那么之前在假离婚期间一方购入的房产等,另一方能否主张财产分割就成了个难题。
有人说离婚没有假的,既然离了婚,一方买的房子,单独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个人财产不应分割。确实,这种观点囊括了大部分情形,但也并非没有争议。
举例来说,AB婚后为了购房假离婚,B离婚后即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基本同时A就向B转了笔购房款,由B交给开发商。一年多后AB复婚,一个月后A妊娠生子,同月房本下发登记在了B名下。3年后B起诉A真离婚,A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在上述这个案例中,多种因素可以得出AB离婚的真实意图是为购房,由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产权登记中间有比较长时间的间隔,法院在审理在这期间购买的房产时,一般会基于以下几点考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间
- 离婚时是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复婚或离婚后是否仍一起生活
- 是否明确约定支付首付款情况及贷款情况等事实
- 夫妻离婚后是否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
上面这个案例中,可以推断出以下结论:
- AB为购房离婚
- AB离婚后B迅速买房,资金来自A
- AB离婚后共同生活。
据此可大致认定涉案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处理。但在分割时,也应该考虑AB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过错、婚姻贡献情况等酌情对分割比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