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房产赠子女能反悔吗?

协议离婚 时,双方都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对婚后财产的处置进行约定。一些人为了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会承诺将房产赠予 子女。但签订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过户。那么这种情况下,可否撤销赠予?反悔不再过户呢?

能否视为赠予合同是关键

为什么要谈这个,这其实关系到一方能不能反悔的核心问题。

如果将离婚协议的赠予约定视为赠予合同来看,那就可以反悔。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予合同中,受赠人要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现实中很少出现受赠人(子女)在离婚协议上确认接受赠与。

此外,依据法律规定,赠予人还享有任意撤销权,即物权未转移前可以撤销。

如此来看,如果视为赠予合同,只要房子未过户,一方反悔就是可以的。

属于离婚协议一部分

但也有不同意见,认为房产赠予的条款,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双方是一个整体,不能割裂来看。

因此不能视之为单独的赠予合同,应当看作是一种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予行为。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不能将离婚协议里的赠予条款随意撤销。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将财产(房产等)约定赠予子女的约定,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应当视为有效。一方反悔的,可以起诉要求过户。

当然,如果认为离婚协议存在问题,要求撤销的,也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赠予条款。

赠与非婚生子女财产 配偶能否追回?

我国民法典 规定,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婚内财产赠送给婚外情的他人,由于双方形成的#赠与 合同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应当认定为赠与合同关系无效。由此,配偶可以起诉追回财产。

但是,如果一方将婚内财产赠与给了非婚生子 女,这种情况下配偶能否追回财产呢?这种情形目前尚有一定争议。

普遍观点认为,非婚生子女不应承担其父或母与他人间违反公序良俗后的不利法律后果,因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应当一致。我国《民法典》也明确,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权利。

那么是否代表配偶就一定无权追回赠送给非婚生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呢?本人认为也不尽然。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应当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受教育权,而这些是应当由父母提供的。由此可见,如果一方是为了保证非婚生子女的上述基本权利而进行的赠与,则不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也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反之,如果只是打着赠与子女的旗号,赠与内容大大超越了保障非婚生子女基本生活、居住、受教育权所涵盖的范围,则配偶有权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财产。

试用期被开除?不能忍气吞声

签订劳动合同后,一般都有几个月的试用期 。有些企业在此期间赶上裁员,会优先拿试用期员工“开刀”,但又不想补偿,就会用试用不合格作为借口。那么应当如何认定员工试用期合不合格,就成了重要的问题。

考核是否有明确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求职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自然首先要从这点入手。一般来看,用人单位首先要举证以下几点才可以:

  1. 发布招聘信息时明确录用条件、岗位、试用期间等,特别是试用期的考核标准;
  2. 录用条件应当与劳动合同目的一致,不能设定劳动者明显不能完成或超过一般劳动者水平、违反法律规定等录用条件;
  3. 试用期解除要在试用期满前告之劳动者。

程序是否合法

其次,用人单位想要开除试用人员,要在试用期限届满前告之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的事由,并给申辩的合理期限。另外,只是提供考核结果还远远不够,而要提供考核流程和考核条件。

随意规定无效

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有类似规定“如果公司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并不支付经济补偿。”有类似规定的,因与法律法规相悖应当无效。

不胜任不能直接开除

有些单位意识不到,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标准,不符合吕勇标准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而不能胜任工作,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才能解除合同。

想拒绝收房?要满足哪些条件

开发商在新房交房 时,一般都能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这一国家强制性规定。但现实中,即便通过了竣工验收,可房子还是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那么购房人能够因为房子存在问题就拒绝收房吗?

首先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也就是说,并非只要满足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就一定有效交房。有一点不能忽略,就是房屋要符合使用条件。

如果购房人拒绝收房,房屋存在的问题必须要达到“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这一程度。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考量以下几点:

  1. 危害居住人安全,达到威胁到生命、健康安全的程度(如空气质量严重不合格);
  2. 给居住人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如没电、没通上下水);
  3. 多次修复仍不能解决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人生活(如墙体多处开裂,难以维修);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购房人首先可以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超过交房期限才整改好的,可以主张开发商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如果长时间无法整改成功,也可以主张起诉要求退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市区搬郊区通勤时间翻倍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朋友询问笔者,说公司突然通知从北京海淀区搬迁到了顺义区,当初之所以选择这家公司就是因为离家近,这下每天的通勤时间从之前的半小时要增加到两三个小时。

如果他拒绝前往新办公地点并解除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笔者认为,这本质上属于对劳动合同履行地产生了争议。一般来说,在市区内搬迁如从海淀区搬迁到朝阳区,不认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变化。但如果搬迁到了市界边缘,通勤时间明显增加,超出了一般人的承受极限(如距离原办公地50公里以外,通勤时间达到四个小时以上),则可以尝试拒绝去新办公地址工作,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但也不是说只要出现上述情形就一定可以获赔,诸如公司虽然搬迁较远,但提供了交通补助或是通勤班车,并调整了工作时间,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一严重程度,员工也不能获赔。

总体来说,要依据一般人的承受能力看待公司搬迁,相较此前距离稍远,或者通勤时间尚在正常范围内,则不可认为公司变更了劳动合同履行地,员工如无法接受只能离职无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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