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购房 分手后房子怎么分割

恋人因为一方没有购房资质,或者其他不方便登记等原因,虽然共同出资购房,但房子却登记在一人名下。或者由自己出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二人名下。结果二人尚未结婚就分手,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

共同出资登记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最为普遍,我国《民法典》调整的是夫妻间财产关系,恋爱关系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以公平、自愿原则,视为平等主体进行处理。

如果未登记在自己名下,但确实出资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出资部分的款项。但应当提交相应的出资证据以及沟通记录,证明出资的款项确实用于购房或偿还房贷。

自己出资登记对方名下

这种情况较为复杂,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行为的本质是一种赠与行为。

赠与分为一般赠与和附条件的赠与。一般赠与,未发生法定情形下是不能撤销的;附条件赠与,如果未达到某些条件,则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恋爱期间自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视为暗含了双方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如果最终未能成婚,出资一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但这也有前提,就是没有完成过户。

一旦完成过户,赠与完成,再想撤销就没有办法了。(除非符合法定情况)

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又分为几种,例如双方出首付共同还贷、一方出首付共同还贷,双方出首付一方还贷等。

上面这些情况,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房屋共有方式,一般视为按份共有。一方资金用途清晰的,按照各自贡献比例分割;双方财产混同的,平均分割。

提醒:提前约定清楚

恋爱期间购房,最麻烦的是1. 双方没有就购房事宜签订协议,导致很多事情说不清楚。2. 双方财产混同,没办法将钱款用途厘清。

因此建议情侣购房,一是要提前签订好协议,将双方出资情况和权利义务讲清楚。二是专款专用,房款、贷款等用途的资金在转账时标注清晰,避免最后吃亏。

MCN与主播热点纠纷解答

近一段时间,MCN机构与主播之间纠纷愈有高发态势。不少主播法律观念不强,轻易就签订了长达数年的“卖身契”,结果在合作期间矛盾频发。

下面根据近来咨询本人的热点涉MCN机构纠纷问题进行解答。

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大致来说,目前主播与MCN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即合作关系;第二类是主播与MCN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有的人说,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就能分辨,合作关系签订的是《合作协议》《经纪合同》等。这种说法不一定正确,要区分二者,主要参考主播的工资是否由MCN机构发放、是否由MCN机构直接管理主播业务、MCN机构是否进行人事管理等。

主播能否提出解约

如果双方属于合作关系,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随意变更、解除合同。

如果主播想无责解约,甚至追究MCN机构的违约责任,那就要出现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亦或出现MCN机构违反约定的情形。

例如合同约定对主播进行某些扶持,如果扶持不到位,主播有权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主播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再如MCN机构要求主播靠打“擦边球”吸粉,即便合同没有对此约定,但由于这种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主播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主张MCN机构违约要求赔偿。

分成产生争议如何解决

首先要看合同约定,如果MCN机构未按合同约定给主播分成,主播可依据合同,通过发送律师函或起诉的方式,要求MCN机构依约分成。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则可参照过往分成比例与方式,要求MCN机构按照惯例进行分成。

谨慎签约

近日笔者处理了多起主播与MCN机构间纠纷,不少主播在产生争议时才仔细翻看合同,则才发现合同有诸多不利条款,有的还规定数百万元的违约条款。 再次提醒主播,不要轻易与某家MCN机构签订合同,签合同之前要仔细查看合同,必要时找律师审阅。 另外,主播要仔细思考自己的职业规划,是否确实打算常年从事主播行业,否则一签多年的合同,想要提前全身而退难上加难。

想要启动再审?满足核心13条

法院诉讼案件一审二审属于常规程序,不少人还听说过“非常规”的再审程序。再审分为法院自行启动以及当事人申请启动。

法院自行启动不必多说,但想要当事人自行启动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想要进入该程序,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13种情形。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存在上述13种情形,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

除了判决外,裁定以及调解书也在再审范围内。

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审有时间要求,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或者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情形出现的6个月内提出。

再审不同于二审,只要当事人提出就自然会进入到二审程序。再审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并非只要提出就一定会进入再审程序。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再审程序的启动把控比较严格,一定要经过充足准备才能启动再审。

尚未网签 卖家违约不卖 能强制过户吗?

全面履行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一项基本原则,也就是合同发生纠纷后,实际上主张解除合同应该是个别情况,主张继续履行应是常态。

但在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数人往往只考虑解除合同+违约赔偿,而忽视了主张继续履行的权利。

在有中介的二手房交易中,网签一般视为合同交易的一个环节,如果卖家不配合网签(根本违约),双方的交易无法继续,同时卖家一般会提出定金赔偿解除合同的方案。那么这种情况下,买家就一定要同意吗?

先不谈赔偿多少,买家首先应当考虑的选项是起诉主张继续履行。法院在处理一方主张继续履行的案件时,最核心的因素1. 有无存在法定不宜判决继续履行的情形。2. 判决继续履行后执行有无困难。因素1主要是指房子如果不在卖家名下等情况,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因素2是指后续交易是否能躲的开卖家必须配合的环节。

另外买家如果有资金实力,可以全部支付剩余房款,法院也更加倾向判决继续履行。

因此,如果上面两方面因素都没有阻碍,即便尚未网签,买家也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卖家协助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

上面所说的,一般是买卖双方签订了中介版本大合同。如果双方只签订了预约性质的合同,那么就没有办法要求卖家强制过户,只能退而求其次,向卖家主张违约责任了。

夫妻离婚时 别忘协商这一条

近日,最高法发布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其中既有对拐卖儿童等行为的民事制裁,也有文明养宠、高空抛物坠物责任承担的规定,特别是父母离异的被监护人侵权,父母均应承担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八条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异夫妻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离婚后,即便孩子没有跟随自己生活,但孩子侵害了他人权益,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至于责任大小的划分,司法解释明确了可以双方协议确定。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将这条写进协议中,进行事先约定。

至于如何约定主要看双方的协商结果,一般孩子跟谁,谁承担的责任一般较大,可多约定一些责任。一旦发生孩子侵害他人权益的事情,在双方均承担责任后,一方可以依据协议,另行起诉另一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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