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其实在商业活动中普遍存在,对普通人来说,普遍发生在房屋买卖过程中。
近年来,税务机关不断加大对阴阳合同的查处力度,加之去年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危害税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扒去了看似无害的阴阳合同这种避税方式的外皮。 但现实中依然不少人选择签订阴阳合同,但你知道一旦被查后果有多严重吗?
罚款及滞纳金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简单来说,阴阳合同一旦被查出,除了补缴税款外,真正的大头是罚款及滞纳金。
举例来说,AB在中介撮合下签订阴阳合同并过户房屋,少缴个税、契税等合计100万元,后税务机关查处了AB的偷税漏税行为,并责令各自补缴税款。但因为手头没有现金,在超过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缴纳期限后100天,AB才补缴上税款。 此时AB除补缴的100万税费外,还需按照税法规定的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及罚款。也即1000000×0.05%x100+1000000×0.5(按下线百分之五十计算)=550000。
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签订阴阳合同这种方式属于刑法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偷逃税款手段。 而《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由此可见,在税务机关加大查处力度后,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