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纠纷产生后,双方对诉讼的发生都已经有了明显的预感。有的卖家本是违约方,知道诉讼必败无疑,担心买家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就想趁着对方起诉前赶紧“出售”房屋。
之所以给出售加上引号,是因为这笔交易并不真实,是卖家找来的朋友,暂时将房屋过户。这种确实会给买家后面的诉讼带来麻烦,但也不是无计可施。
上述卖家和第三方的行为,就是所谓恶意串通情形。恶意串通,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的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自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由此方式,可以尝试回转房屋所有权。
所以,起诉确认对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必经的一步。
看似简单,但事实上,对于恶意串通的认定难度很大,是否恶意串通一般只有对方和第三人间明白,外人很难知晓,只能通过交易细节加以推断。
一般认为,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则对方恶意串通他人:第三人是否看房、核实权属、支付了合理对价等,从交易方式和交易时间看是否符合房地产交易惯例,如果有难以自圆的情况,则可能认定为恶意。
归根结底,在对方违约后,及时诉讼并采取保全查封措施,才是最为稳妥的方式,否则拖来拖去,最后给自己维权增加了很大阻碍,真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