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 中介不尽责应赔

二手房纠纷,大多数是买卖双方间存在矛盾。但也有一种情况,就是中介不专业、不负责,间接导致产生纠纷。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与中介都存在居间合同关系,自然能够向中介主张权利。如果中介存在过错的,不仅可以拒绝支付中介费,更可以要求中介赔偿损失。

首先,中介的责任主要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中介签订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中介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日常实践中,比较重要的内容主要有:房屋基本状况,包括产权人、抵押情况、是否被查封、是否存在违建、是否设立过居住权等。另外对税费、交易流程和相应风险等,也应该告知。

请注意,依据《管理办法》中介不应是口头告知,而是通过书面的方式,当然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告知,也属于书面告知。

中介如果违反上述告知内容,则属于违约。有的中介故意隐瞒房屋状况,甚至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当事人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即便不是故意,而是是疏忽造成了当事人损失的,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另依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即便买卖双方没有支付中介费,也不影响中介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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