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论二手房纠纷中买家违约最常见的理由,缺钱肯定排在前一位。
当然,有的人是突然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有的人则是借口。那么会引发出两个问题:无力支付房款的购房人能否解除合同?解除又要通过什么方式?
不能直接单方解除
解除合同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只要买家同意,自然法律不加以干涉,全凭双方自愿。
法定解除,则赋予了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的权利,无力支付房款这个原因,自然不属于法律赋予单方解除的条件,从这点看买家自然也就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了。
也就是说,买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房款,卖家一纸《合同解除函》就能解除合同;买家无力支付房款,无论怎么发函都起不到效果。
只能通过诉讼方式
卖家不同意解除是很正常的事情,作为守约方自然有自己的考虑,同不同意全凭守约方自己决定。虽然不能直接单方解除,但是买家也并非无计可施。
解决办法只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买家作为违约方,同样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卖家出于自身考虑,可以同意解除追究违约责任,当然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同意解除这种情况就不多说了,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买家承担多少违约责任了。主要讲一下要求继续履行这种情况。
虽然法律未赋予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会基于现实条件加以考量合同是否还能继续履行。如果违约方掏空全部家底儿,连首付都凑不够,这就导致合同事实上陷入了既不能履行又不能解除的僵局状态,卖家的合同目的(拿钱)无法实现,买家也在合同的约束中难以脱身。如果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就是两败俱伤的结果。
当然,如果卖家掌握买家的资产状况,举证缺钱只是借口,买家实际具有支付能力,倒也可考虑起诉要求履行。
破解合同僵局
最后再重申一遍:虽然某些案件中,违约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最终也获得法院支持。法官只是基于平衡双方利益,破解合同僵局所作出的判决,不代表法律上赋予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