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金合同后毁约 能强制要求继续履行吗?

目前大部分二手房买卖 ,在中介主持下,买卖双方直接签订正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但也有少部分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先签订一份具有预约性质的合同(如定金合同、订购书等)。
这就引发出一个问题:一旦一方在签订预约合同后,拒绝签署正式合同(本约合同),该怎么办?
自然,大家都知道如果另一方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就预约合同本身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能不能够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签订正式合同呢?
大的原则是《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另,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解释一下:首先,签订合同这件事属于非金钱债务。其次,因为签订合同属于设立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只能遵循自愿原则。这就属于《民法典》里所述的“事实上不能履行”,被排除出了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的情况。
所以,一方签订预约合同后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一般只能没收定金。如果产生损失的,也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对方主张违约赔偿。但是不能起诉,强制要求对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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