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买家咨询笔者,因为与卖家存在纠纷,在双方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卖家又在其他中介上架房屋,甚至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无效?卖家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又有效无效?
从法律上来说,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债权范畴,债权具有以下特点:平等性、非排他性以及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卖家以同一房屋先后与他人签订多份合同,这些合同间的效力均不受影响,均为有效合同。
既然合同均为有效,但是房子只有一个,卖家只能择一份合同履行。如果买家于起诉时,房子仍在卖家名下,仅凭卖家另行上架房屋待售或更进一步与他人签订了合同,仍不宜认定卖家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作为卖家也要注意,即便卖家违约不买,也最好在合同解除后再与他人签订合同出售,否则一旦买家又转变态度继续购买房屋,届时自己无论怎么做都面临违约风险,至少要对一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