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即合同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使得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房屋买卖遇到纠纷后,不少都会涉及到合同的解除。解除权如何行使,在何时行使至关重要。
那么单方解除合同有哪几种形式呢?
通知解除
通知解除属于典型的单方意思表示变更法律关系类型。
《民法典》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也就是在一方握有解除权的时候(没有解除权除外),只要明确的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到对方,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如果对此有异议,不能通过回复通知的方式抵挡掉通知方的解除权形式,只能通过诉讼确认对方有通知没有解除合同的效力。
诉讼解除
诉讼解除不仅包括去法院起诉,也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管辖的仲裁解除。
这种解除方式不要求一定拥有合同解除权,没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也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解除合同,此外有些特殊情形必须要通过诉讼来解除(如发生情势变更需要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没有合同解除权,对方又不同意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解除的方式达到目的。
自动解除
自动解除是说只要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或是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时,不需要双方再次协商(事实上合同约定就代表此前双方协商好了)双方的合同关系自动消灭的情形。如合同约定购房人贷款未通过合同自动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