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婚后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具有紧密性,通常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
但有普遍就有例外,例如民法典1066条就规定了几种不以离婚为前提的分割共同财产情形。
近年来不少认沉迷看直播,有的人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打赏主播,但这些钱用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往配偶想要追回这些财产,只能通过起诉主播返还,但效果往往不佳。
2025年最高法颁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就对这种情形进行了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笔者认为,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打赏多少数额可以认为是挥霍进行明确约定,这要结合家庭消费水平来判断。
例如家庭一个月的生活支出是5000元,但老公一下就给某个主播打赏了20万元,本人认为这就属于“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了”
但如果家庭一个月的支出是20万元,那老公用20万打赏某个主播,倒也不足为奇,难以达到“明显超出”的程度。
总之,通过司法解释规定,如果配偶有这种情况,可不以离婚作为前提,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有这种情形,想起诉离婚的,则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