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房产赠子女能反悔吗?

协议离婚 时,双方都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对婚后财产的处置进行约定。一些人为了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会承诺将房产赠予 子女。但签订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过户。那么这种情况下,可否撤销赠予?反悔不再过户呢?

能否视为赠予合同是关键

为什么要谈这个,这其实关系到一方能不能反悔的核心问题。

如果将离婚协议的赠予约定视为赠予合同来看,那就可以反悔。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予合同中,受赠人要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现实中很少出现受赠人(子女)在离婚协议上确认接受赠与。

此外,依据法律规定,赠予人还享有任意撤销权,即物权未转移前可以撤销。

如此来看,如果视为赠予合同,只要房子未过户,一方反悔就是可以的。

属于离婚协议一部分

但也有不同意见,认为房产赠予的条款,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双方是一个整体,不能割裂来看。

因此不能视之为单独的赠予合同,应当看作是一种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予行为。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不能将离婚协议里的赠予条款随意撤销。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将财产(房产等)约定赠予子女的约定,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应当视为有效。一方反悔的,可以起诉要求过户。

当然,如果认为离婚协议存在问题,要求撤销的,也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赠予条款。

丈夫送妻婚前房产 妻子不忠 房子能追回吗?

现在越来越多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但很多人将其与婚内赠与协议搞混,在处置房产等大额资产时,也走财产约定。其实婚内财产约定与婚内赠与协议是存在一定不同的,后者比前者多出了任意撤销权及法定撤销权。

举例来说,丈夫A与妻子B婚姻存续期间,签订《房屋所有权归属约定书》,约定将A婚前的个人房产转移至B名下,归B个人所有。但转移至妻子名下后,丈夫发现妻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情况下,可否追回房产呢?

如果A想要追回房产,首先就要分析双方签订的《房屋所有权归属约定书》是赠与性质,还是财产约定协议性质。

如果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一般可以囊括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于财产的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等约定,以及家庭债务、生活支出的承担等等。但赠与协议一般仅针对特定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二者存在一定交集,但不完全等同。

上面这种情况,AB间仅针对一个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可以视为其实是一个婚内的赠与协议。既然是赠与协议,如果想要追回房产,自然就可以依据法律中关于撤销赠与的情形进行套用。

依据《民法典》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同时依据司法解释,夫妻之间负有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一方违反是对另一方的人格权侵害,符合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行为,故丈夫A可以起诉主张撤销赠妻子房产。

赠与非婚生子女财产 配偶能否追回?

我国民法典 规定,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婚内财产赠送给婚外情的他人,由于双方形成的#赠与 合同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应当认定为赠与合同关系无效。由此,配偶可以起诉追回财产。

但是,如果一方将婚内财产赠与给了非婚生子 女,这种情况下配偶能否追回财产呢?这种情形目前尚有一定争议。

普遍观点认为,非婚生子女不应承担其父或母与他人间违反公序良俗后的不利法律后果,因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应当一致。我国《民法典》也明确,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权利。

那么是否代表配偶就一定无权追回赠送给非婚生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呢?本人认为也不尽然。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应当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受教育权,而这些是应当由父母提供的。由此可见,如果一方是为了保证非婚生子女的上述基本权利而进行的赠与,则不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也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反之,如果只是打着赠与子女的旗号,赠与内容大大超越了保障非婚生子女基本生活、居住、受教育权所涵盖的范围,则配偶有权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财产。

假离婚后一方购房 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现实中,有些夫妻在购房时基于限购政策、减税、逃避债务等原因,会假离婚。

结果离婚后,有的人假离婚变真离婚或者复婚后因为其他原因,又要真离婚。那么之前在假离婚期间一方购入的房产等,另一方能否主张财产分割就成了个难题。

有人说离婚没有假的,既然离了婚,一方买的房子,单独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个人财产不应分割。确实,这种观点囊括了大部分情形,但也并非没有争议。

举例来说,AB婚后为了购房假离婚,B离婚后即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基本同时A就向B转了笔购房款,由B交给开发商。一年多后AB复婚,一个月后A妊娠生子,同月房本下发登记在了B名下。3年后B起诉A真离婚,A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在上述这个案例中,多种因素可以得出AB离婚的真实意图是为购房,由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产权登记中间有比较长时间的间隔,法院在审理在这期间购买的房产时,一般会基于以下几点考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间
  2. 离婚时是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复婚或离婚后是否仍一起生活
  4. 是否明确约定支付首付款情况及贷款情况等事实
  5. 夫妻离婚后是否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

上面这个案例中,可以推断出以下结论:

  1. AB为购房离婚
  2. AB离婚后B迅速买房,资金来自A
  3. AB离婚后共同生活。

据此可大致认定涉案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处理。但在分割时,也应该考虑AB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过错、婚姻贡献情况等酌情对分割比例进行调整。

婚前买房不得不说的几点注意事项

相较于其他住房,购买婚房(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更容易引发纠纷,这其中既有内部纠纷也有与卖家间的外部纠纷。

下面就列举一些常见的婚房纠纷情形,在购买前应当引起购房人的注意。

内部纠纷

首当其冲的就是产权登记问题,领证前买房一定考虑清楚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客观上讲,如果是一方出资最好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如果是双方出资则应当登记在双方名下。

当然这会引发出另外几个问题,常见的有:

  1. 一人出资登记一方名下婚前下本无房贷→个人财产;
  2. 一人出资登记一方名下婚后下本无房贷→个人财产;
  3. 一人出资登记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款→个人财产,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未还贷款属个人债务;
  4. 一人出资因无购房资格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属结婚为目的赠与,共同所有;如明确出资方婚前赠与属对方名下;
  5. 双方出资登记两人名下→共同所有;
  6. 双方出资登记一方名下→一般为共同所有,如产生纠纷还要结合具体事件分析。

外部纠纷

购买婚房(二手房)的购房人房屋的要求也较高,一般房屋要求屋内不能出现非正常死亡情形,但很多人要求婚房不能发生过死亡事件,即便正常病亡也不能接受。

这就要求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将相关条款写入合同,并写明如果售房人隐瞒相关情况,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提醒,如果对于婚房有着特殊的要求,一定要将相关要求提前告知中介和售房人,并将要求落在纸面,否则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主张维权。

我们将24小时内回复。
12:01
您好,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选择聊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