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房主又将房屋抵押 买家可强制过户

购买还没下房本的房子,约定房本能够办理后再行过户,结果下本后卖家却偷摸将房屋抵押 ,这种情况下买家该如何维权?

按照之前《物权法》的规定,买家即便起诉过户,但法院认为房屋存在抵押,不动产登记机关拒绝办理过户,造成现实无法履行,一般只能按照卖家根本违约,走违约赔偿。

但在《民法典》实施后,买家除了可以走解除合同违约赔偿外,也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强制性过户。

原因: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依据《民法典》规定,明确了抵押权在消灭前,始终存在于抵押物上,也就是即便房产过户,抵押权并不随着房屋所有权人的改变而消灭。这话听起来好像是在保护抵押权人,但其实对买家(债权人)来说,总比只能解除合同多出一种维权的选项。

由此,法院再审理此类案件时,就可以不用考虑行政机关是否限制房屋转移,放心大胆的判决强制过户了。

当然,作为卖家在判决后,应当尽快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除房屋抵押,协助买家办理过户,否则将承担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

“零首付”购房?劝你还是别冲动!

近日有媒体报道零首付购房再现江湖一事。“零首付”购房其实不是个新把戏了,在大市场不好的情况下,开发商、中介想尽办法快速消化库存房“零首付”是惯用手段之一,但背后购房人的风险极高,甚至面临刑事责任。

大幅增加后期还款压力

一般“零首付”无非几种套路:1.开发商无息垫付首付款,后期购房人还款 2. 虚抬房价,高评高贷 3. 唆使购房人用消费贷支付首付。

除1是开发商变相降价外,2、3情况都会大幅增加购房人后期的还款压力。说的通俗点,只是拿房快,一时爽。

那么爽完了之后呢?购房人面临的可能是高昂的贷款压力。高评高贷自不必说,每个月的还款成本都在增加。由于消费贷不能直接打给开发商,中间还要倒几手,风险自然也就增加了不少。

面临刑事风险陡增

除了还款压力大幅增加外,更重要的是购房人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均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也就是说,银行禁止将消费贷用于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炒股、理财、以贷还贷等,都属于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旦银行追究起来报警,购房人可能面临承担“骗贷”的刑事责任,如涉嫌骗贷罪、贷款诈骗罪等。 一些开发商或中介只顾尽快卖房,却不顾购房人的巨大风险,因此面对“零首付”购房,购房人应当慎之又慎。

想拒绝收房?要满足哪些条件

开发商在新房交房 时,一般都能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这一国家强制性规定。但现实中,即便通过了竣工验收,可房子还是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那么购房人能够因为房子存在问题就拒绝收房吗?

首先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也就是说,并非只要满足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就一定有效交房。有一点不能忽略,就是房屋要符合使用条件。

如果购房人拒绝收房,房屋存在的问题必须要达到“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这一程度。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考量以下几点:

  1. 危害居住人安全,达到威胁到生命、健康安全的程度(如空气质量严重不合格);
  2. 给居住人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如没电、没通上下水);
  3. 多次修复仍不能解决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人生活(如墙体多处开裂,难以维修);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购房人首先可以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超过交房期限才整改好的,可以主张开发商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如果长时间无法整改成功,也可以主张起诉要求退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突破合同套路购房人获赔38万

近日笔者代理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下达了裁决,在突破开发商的连环合同套路后,购房人最终获得延期交付违约金38万余元。

笔者认为,这起案件的经验值得分享。

开发商套路深

这起案件的开发商是国内排名前几的大型地产商,在笔者处理案件过程中深感开发商套路之深,普通购房人很难看清背后的逻辑。

简单说下,购房人购买的是一处上下两层的合院户型精装房屋,总价1100万元整。一般来说了,正常购房人只需签订1份合同,即商品房的预售合同(精装交付)。

但这家开发商拆分出了2份合同+1份委托书要求购房人签字。商品房预售合同(毛坯交付)+装饰装修合同(案外公司)+验房授权委托书。房屋合同1000万+装修合同100万也是1100万。

有人会说,精装交付和毛坯交付后委托其他公司装修后再交付也没什么区别。关键在于一旦房屋延期交付,开发商可以通过这样签订连环合同,将逾期的“锅”甩给装修阶段。

延期一年拒不赔偿

原本2021年10月1日应该交付的房屋,直到2022年底才交付给购房人。

开发商不赔偿的理由是:房屋是按期完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是耽误在了装修阶段。但依据装修合同延期交付是装修款固定1%的违约金,也即1万元。 至于为什么竣工没通知购房人验房,是因为签订了验房授权委托书,委托给装修公司验房,所以开发商没通知购房人。

至此最终看清开发商的套路,拆分合同及委托他人验房的最终目的是规避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突破套路拆穿谎言

笔者代理案件后,到住建部门调取竣工验收报告,确实在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内。

但按常理,如果房屋按时竣工,装修不会施工一年。因此仲裁前笔者申请调取了开发商的施工日志。 据施工日志记载,2022年初涉案项目仍在进行墙体建筑,年中项目的消防等工程还在进行,不可能达到竣工标准。 至于为何住建部门会在2021年10月1日前竣工验收了项目,笔者也不愿再深究。

至此,去除疫情防控等因素购房人最终获赔38万余元。

警惕开发商套路

当开发商将原本1份合同就能解决的买卖,拆分成数份合同让你签字时,就要特别警惕了。

开发商不会无缘无故多此一举,其背后必然存在其他目的。尤其是大型开发商,法务团队力量强大,挖的坑也更深。遇到这种合同时不妨仔细想想再签不迟。

便宜的抵债房能买吗?有哪些隐患?

抵债房是指民间借贷关系的贷款人以委托售房(可能未作抵押登记)形式变相处理借款人的房屋,用来偿还借款人的欠款,售价普遍低于正常市价。 虽然和抵押房一字之差,但抵债房的风险要远比抵押房高得多。

风险1:代理权限

有些抵债房的代理人并非是债权债务双方,而是由第三人代理,那么第三人是否有合格的代理权限就成了一个问题。代理人即便能够提供授权委托书,但上面的委托人签字是否是房主本人也是较大的隐患。 交易过程中,一旦被认定为无权代理,购房人再想要回房款就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风险2:蕴含纠纷

既然是以房抵债,背后必然存在一个民间借贷关系。即便债权人认为自己有资格变卖债务人的房产,但实际上以房抵债协议仍然存在部分无效甚至全部无效的可能。尤其是房屋所有权人未签订合同情况下,购房人直接向债权人支付房款的风险极高。

是否有案外人就涉案房屋具有优先受偿权?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抵债房背后蕴含的纠纷,不是普通局外人可以了解透彻的。

风险3:恶意串通

购房人如果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抵债房(不足市场交易价格七成),则存在购房人和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债务人利益的可能。

如果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恶意串通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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