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典型的如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那么依据无效合同又签订了一份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又是有效无效呢?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1. 首先说合同无效的后果,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果当事人就财产状况恢复原状事宜,又重新签订了协议,该协议事实上与原无效合同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二者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反之,如果解除协议是为原无效合同后续的问题进行下一步处理,那么这份解除协议也是无效的。
3. 具体来看解除协议的效力,一般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先探究双方签订解除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为了合同无效后财产状况恢复达成新的合意,那么对双方就都具有约束力。
4. 二是要看解除协议本身是否具有无效事由,如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解除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