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宇律师就网约车“聚合平台”发表看法

北京新闻广播于2021年11月16日就聚合打车模式的经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进行采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与传统纯自营出行平台相比,聚合平台的法律责任主体确实存在一定的模糊。例如,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滴滴平台具有网约车平台主体的身份,应当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实际上,和乘客构成运输合同关系的是滴滴公司。而新兴的诸如高德地图上的聚合平台,是将自己定义为信息展示者,不参与实际运输,不具有网约车平台性质,因此也不承担网约车平台的相应责任。

因此,聚合平台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来,在审查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者方面加大力度,同时,对于聚合平台的性质,应当清晰地向消费者明示,尤其是限制乘客权利的条款要确保消费者了解,避免让乘客发生误会,误以为是聚合平台提供出行服务。

2016年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平台的主体责任。对于聚合平台,我认为既不能看作网约车平台,过分加重它的责任。也不能超脱豁免,游离在乘客、司机、第三方服务者法律关系之外。 从保护乘客、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聚合平台承担网约车平台的补充责任性质较为恰当,即当网约车平台未能及时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聚合平台先行赔付,再由聚合平台向第三方的网约车平台追偿。这种模式可以最大限度保障乘客利益,此外也能够倒 逼聚合平台提高服务水平,把关入驻第三方服务者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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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宇律师就大学偷拍事件接受红星新闻采访

2021年11月13日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新闻网发布了一则 “情况通报”。通报显示,10月23日,学校发生一起女厕所偷拍事件。11月3日,学校对偷拍学生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就此红星新闻对黄晓宇律师进行了采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认为,学校处理此类事件 需“有先有后”。发现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学校应先行 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对行为人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全面调 查,公安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行为人处以治安拘留或刑事立 案后,学校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校规校 纪等,对行为人处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等相应处罚。 黄晓宇指出,根据偷拍者的行为恶劣程度,情节严重可能构 成犯罪。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情节较重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留和罚款。如果不只偷拍,还将其内容传上网络或者有其他 恶劣情节的,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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